德钦县德润堂药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本机关于2026年6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迪德处罚〔2026〕1号),因采取直接送达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11月14日,本局发布《关于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开展清理工作的公告》,要求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公告期满你(单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本局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12月29日、2026年4月7日向你(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邮寄专用信函,因无人签收均被退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构成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
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日向德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德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宋春菊 定主只玛
联系电话: 0887-8413798
联系地址:德钦县升平镇省属办公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