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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6-04-07
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4-07 11:53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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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送达公告


德市监罚告〔 2026 〕1号

      德钦县德润堂药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11月14日,本局发布《关于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开展清理工作的公告》,要求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公告期满你(单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本局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12月29日向你(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邮寄专用信函,因无人签收均被退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构成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

      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宋春菊  定主只玛    

      联系电话: 0887-8413798              

      联系地址:德钦县升平镇省属办公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4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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