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德钦县城地质灾害 防治和搬迁避让临时用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德钦县城地质灾害防治和搬迁避让临时 用地的请示》(德自然发〔2025〕35号)收悉,经县第十五届人 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临时占用1.7031公顷,涉及占用德钦县叶枝镇新洛村民委员会瓦口村民小组、叶枝村民委员会岩 瓦村民小组;1个乡(镇)2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 共占用临时用地1.7031公顷。其中集体土地1.7031公顷,不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1 . 7031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不涉及国有土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作为德钦县城地质灾害防治和搬迁避让临时用地。
二 、要求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预存计划足额缴 纳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 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 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三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4年,自批准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