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国道 G214 线
隔界河(滇藏界)—德钦县城段公路
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国道 G214 线隔界河(滇藏界)—德钦县城段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一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经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迪庆州人民政府同意临时占用 40.9445 公顷,涉及占用德钦县佛山乡鲁瓦村民委员会美丽石村民小组,溜筒江村民委员会亚贡村民小组、增刚村民小组、1 个乡 2 个村民委员会3个村民小组,共占用临时用地 40.9445 公顷。其中集体土地40.9445 公顷,其中农用地 40.5202 公顷(耕地 1.5230 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园地 3.4833 公顷,林地 22.1464 公顷,草地 11.9083 公顷,其他农用地 1.4592 公顷),建设用地 0.1742公顷,未利用地 0.2501 公顷,不涉及国有土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作为国道 G214 线隔界河(滇藏界)
—德钦县城段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一期)建设项目。
一、要求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预存计划足额缴纳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四年, 自批准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