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南省德钦县争岗滑坡堆积体治理及其附属工程施工营地
(说日下村)后山泥石流防治工程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云南省德钦县争岗滑坡堆积体治理及其附属工程施工营地(说日下村)后山泥石流防治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4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德钦县佛山乡溜筒江村民委员会说日村民小组,共 1 个乡镇 1 个村委会 1 个村民小组,共1 宗地,均为集体土地,总面积 2.5756 公顷,其中农用地1.4883 公顷(含耕地 0.0000 公顷、 园地 0.7608 公顷、林地0.6374 公顷、草地 0.0006 公顷、其它农用地 0.0895 公顷)、建设用地 1.0873 公顷,未利用地 0.0000 公顷。作为云南省德钦县争岗滑坡堆积体治理及其附属工程施工营地(说日下村)后山泥石流防治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二、要求你单位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预存计划足额缴纳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用地后复垦义务,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限期限两年, 自批准之日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两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 2 个月内,持有关材料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