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低空空域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黑飞”、“乱飞”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德钦县公安局佛山派出所接到迪庆州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线索通报后查处一起违法飞行案:邹某在未取得相关证件期间,操控小型无人机在管控区域内违法飞行。
佛山派出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邹某改正并给予邹某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无人机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飞行活动审批后务必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空域、高度执行,不得私自更改飞行参数。任何未报备、超范围、超高度在管控区域未批先飞的飞行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