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关于德钦新县城综合医院将水务项目(一期)等7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7-8412628(传真)、13988716523(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87-8412628
通讯地址:德钦县环境监测监察业务大楼
邮编:6745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迪环审﹝2026﹞3-2号 | 2026/9/17 | |
2 | 迪环审﹝2026﹞3-3号 | 2026/9/17 | |
3 | 迪环审﹝2026﹞3-4号 | 2026/9/17 | |
4 |
| 迪环审﹝2026﹞3-5号 | 2026/9/17 |
5 |
| 迪环审﹝2026﹞3-6号 | 2026/9/17 |
6 |
| 迪环审﹝2026﹞3-7号 | 2026/9/17 |
7 | 迪环审﹝2026﹞3-8号 | 2026/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