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8263708J/202400600
发布机构
云岭乡
文  号
岭政发〔2024〕29号
日期
2024-07-11
云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带薪休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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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政发〔2024〕29号

云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带薪休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两委”、各中心(站所)、各办公室: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经 乡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云岭乡人民政府 2024 年带薪休假实施方案》,请各村“两委”、各站所及服务中心、各办公室遵照执行。

附件1:《云岭乡人民政府 2024年带薪休假实施方案》

附件2:《2024年度迪庆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表》

云岭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云岭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印发


附件:

云岭乡人民政府 2024年带薪休假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度本方案。

第一条  我乡所有干部职工年休假执行本方案。

第二条  按照迪人〔2008〕60 号文件中关于常年工作地点 在海拔 3000 米以下的干部职工,工龄不满五周年者,每年休假 二十五天;工龄在五周年(含五周年)以上不满十五周年者,每 年休假四十天;工龄在十五周年(含十五周年)以上不满二十五 周年者,年休假五十天;工龄在二十五周年(含二十五周年)以 上者,每年休假五十五天的具体规定,所有人员均享受了休假权 利,同时个人休假天数远远超过了国务院《职工休假条例》以及 云人【2008】31 号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 20 年的,休假15天。

第三条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工作年限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 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 个工作日)以上的;

(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 4 个月(88 个工作日) 以上的;

(六)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七)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 15 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三条第(二)、 (三)、 (四)、 (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五条  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干部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干部职工的休假。

第六条  年休假在 1 个季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七条  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第八条  干部职工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要做好 AB 岗错开,不得同时休年假。

第九条  休假原则

(一)一次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职工总数半数以上。

(二)所有休假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三)值班期间休假人员必须保证在岗。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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