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251R/202500257
发布机构
统计局
文  号
[2014]18号
日期
2025-07-28
关于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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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统计局文件

德统发[2014]18号                    签发人:余新明

关于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全体居民收入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需要,切实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及加强住户调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户调查主要反映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同时还提供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社区发展等有关信息,是各级党委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重要依据。多年来,我县分城乡开展的城镇住户与农村住户调查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了居民的收支结构和各种收入来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等方面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前的城乡分割的住户调查体制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结构等统计数据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收支数据,难以精确测算全体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和支出结构,也不能充分体现我县经济发展成果和民生建设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迪庆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求。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执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方案,切实提高住户调查数据质量。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按季度上报。12月1月2月为第一季度,3月4月5月为第二季度,6月7月8月为第三季度,9月10月11月为第四季度,每个季度报表上报时间为季末25日前。国家统计局抽中我县8个乡镇中的15个调查点。抽中的升平镇5个调查点住户调查工作任务繁重除了乡镇统计员和各社区推荐的兼职社区统计员负责外还由我局聘请一名调查辅助员共同负责5个社区的住户调查辅助工作,其他10个村委会由各乡镇统计员和各村推荐的兼职村级统计员负责调查辅助工作。调查辅助员需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规范性的开展工作,及时访户、收集、整理、初审月度调查户账本资料,编码整理、季度跟踪贫困监测等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开展有关工作。对调查辅助员的三项要求:一是调查户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要如实、完整的记账,准确、全面的反映调查户的收支状况;二是对收支统计及时准确,不得出现消费量、购买量与收入总计不匹配现象;三是要提高工作责任心,防止漏记、少记,杜绝错记、错编码等现象,对布置的各项工作不得推诿、不得敷衍了事。

三、数据评估工作(方法)与乡镇考核挂钩。

城乡一体化调查中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应与经济目标考核乡镇中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应一致,且最终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各乡镇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抽中调查记账户的经济和政治待遇,以提高记账户的配合度。要加强业务培训,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推进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是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的定点调查,是一项长期的统计调查任务,此项调查要求抽中的调查户按日登记各项收支情况,工作量大,且非常繁锁。因此各调查乡镇要认真做好调查户的思想工作,加强宣传和动员力度,确保该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统计法总则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各抽中的调查户应当按照统计法总则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如实提供数据,积极配合调查辅助员开展相关工作。

                               德钦县统计局

                               2014年7月8日

                                                     

  德钦县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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