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云南省工信委编制的云南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等43个专项规划、《云南省“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云南省交通厅编制的《云南省公路水路邮政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十二五”以来编制并发布了《云南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省辣木产业发展规划》、《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云南省蓝莓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4个规划,均未开展规划环评。
我县已完成《德钦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时间节点前完成,省政府督察整改其中的一项)
编制完成《德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我县已完成编制《德钦县“十三五”新型工业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初稿,预计在2018年内完成规划。
我县范围内二级公路以上建设项目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为100%。
二、云南省7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中,30个园区尚未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其中规划修编后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有23个),25个园区规划环评通过审查时间在规划审批后,57个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也提及了这一项、我省整改进度滞后的问题,其中涉及我县的一项)
1、我县已将德钦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的材料上交至州园区管委会,由州园区管委会以迪庆州“一园七片区”总体规划的方式进行重新修编。预计2018年内完成。
2、钦葡萄特色产业片区内目前有2家入园企业。①酩悦轩尼诗香格里拉(德钦)酒业有限公司,此公司在规划建厂是已有排污设计,现已建成一套完善的具备集中排污处理系统,并通过验收已正常使用,正在申请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②梅里酒业(梅里冰酒庄),已责令梅里酒业对梅里冰酒庄污水处理循环系统进行新建。目前,污水处理循环系统工程建设已完成。等待下一步验收。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工作中督查督办不力,未落实对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
我县为加强环境监管,落实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县于2016年3月印发了《德钦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成立了德钦县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相关部门职责。
四、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八个文件”不力。
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落实生态文明政绩考核、终身责任追究、生态审计制度,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全面抓好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生态安全,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中心组学习,切实保障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我县于2017年12月14日制定了《德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7〕146号),于2017年9月20日制定印发《德钦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7〕146号),于2017年12月14日下发了《德钦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7〕145号),并于2017年5月10日成立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且由分管副县长牵头,下设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
五、《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优先领域和保障措施都作出了具体安排,但没有按要求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多数地区和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些纳入近期目标(2015年)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
1、我县将根据《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以及《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迪庆实施方案》,加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受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我县正在开展编制《德钦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实施方案相关工作。
2、德钦县已于2018年4月10日成立了德钦县生态保护委员会,并于2018年6月12日成立了德钦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
3、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澜沧江生态补偿机制资金,我县已经建立并实施的主要有森林和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资金,我县严格按照森林和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相关办理办法、规定管理和兑付项目资金。
六、云南省虽然印发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农业农村厅等个别牵头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水十条”中关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内容也没有落实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安排部署存在漏项。目前已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均未开展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企业)的关闭和搬迁工作,多数县市尚未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也提及了这一项、我省整改进度滞后的问题,其中涉及我县的一项)
1.我县已于2017年9月20日制定印发了《德钦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7〕146号),于2018年6月5日印发《德钦县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57号)。我县已完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禁养、限养区的划定工作,经过清查后发现我县没有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也不存在需要关停的企业和养殖户,完成了对县城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及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等禁养区的标识牌设置。向州人民政府/镇政府递交了《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及《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无关闭搬迁养殖场的报告》。等待州政府的批复。(超出时间节点)
七、2013年至2016年6月,云南省委督查室没有针对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八文件”开展专门督查,针对《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的实地督查尚未开展
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有关乡(镇)、部门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落实生态文明政绩考核、终身责任追究、生态审计制度,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全面抓好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生态安全。
八、云南省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要求不严
(省委、省政府也提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运用)
德钦县相关部门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同时,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督促各地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德钦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于 2017 年 11月 20 日对德钦县升平镇阿东村德钦公路分局拌和场进行了调查,该单位在阿东河河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拌合场进行设备及厂房实施查封扣押。该案件立案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结案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
德钦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于 2018 年 8月 8 日对德钦县云岭乡燕门乡交界处水泥拌合场进行了调查,该水泥拌合场未设置沉淀池;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及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该拌合场进行设备及厂房实施查封扣押。该案件立案时间为2018年8月8日,结案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我县也将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并严格按照“双随机”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九、云南全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费用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由2013年的1.66%下降至2015年的1.54%。
德钦县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多方筹措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工作。从近5年上级财政对环境保护等资金投入上看,德钦县财政的投入呈逐年增长趋势。
十、全省已建成的15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7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产业)园区中,有57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70个建制镇只有32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0个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省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只有30%,多数地方尚未开展禁止养殖区域划定工作,部分养殖企业没有配套完善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或者设施管理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也涉及了这一项、我省整改进度滞后的问题,其中涉及我县的一项)
1、德钦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德钦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德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县城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正在有序开展实施中,目前已动工建设。截至目前,德钦县老农贸市场至彩星酒店后方已完成排污管道埋设235米;已完成德钦县第一中学排污管道改造600米;已完成行政中心改造排污管道改造400米;人行巷道埋设排污管500米;正在开展老农贸市场至下五中桥段旧管网排查及修复更换工作。
3、根据省、州、县环保部门要求,目前德钦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第三方委托。CASS池活性污泥处理工艺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已安装,已完成监测数据联网并上传监测数据;中控系统安装完成,运行正常。
4、由于德钦县城长期存在供水管理不到位情况,自来水大量混入污水管网。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县供排水公司,针对县城供水实施计量化改造,德钦县已制定印发《德钦县城市供水计量实施方案》,有效解决了我县用水量不受约束、节水意识薄弱的现状。
5、德钦县住建局在2017年底实施了8个乡(镇)乡镇所在地及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建设32座,计划投资58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400万元,现已基本完成建设工作,正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201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但云南省人民政府在2013年清理协调议事机构时却取消了该联席会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导致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力度减弱,此前每两年一度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联席会议中断,工作出现“开倒车”现象。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未能得到稳定保障,省级财政仅2013年下达过5000万元专项资金计划,多数地方政府没有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
1、我县已编制完成《云南三江并流藏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建设德钦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15-2020年)》,切实加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促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推动国家生物多样性博物馆建设。我县于2018年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澜沧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问题,我县已经建立并实施的主要有森林和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资金,我县严格按照森林和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相关办理办法、规定管理和兑付项目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扩大生态补偿覆盖面,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效益,引导和鼓励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十二、由于各级政府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等问题,《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未得到实施。“十二五”期间,云南省除使用中央财政资金9.8285亿元对12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治理外,省级财政并没有安排配套专项资金开展这项工作,导致大量应开展环境治理的矿山未得到有效治理,总体治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关于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问题,我县开展森林德钦建设,实施退耕换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矿区生态修复等工程。全县森林覆盖率,新增水土流失治理和坡耕地生态治理面积,天然湿地保护率等较上年递增,全县生态功能区保护得到加强,局部区域生态退化得到扭转,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巩固。
十三、全省大部分县(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基础设施、人员编制未通过验收或不达标。在公车改革中,环境保护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德钦县委编办严格按照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云编办〔2017〕72号)要求,单设了德钦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德钦县环境保护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增加了德钦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2名,增编后,德钦县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10名。
十四、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印发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但只将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纳入管理办法范围,其他同等同类保护区没有一并予以解决。《云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没有得到较好落实)
我县涉及的自然保护区目前由州级统一管理,不在我县管理范围内。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保护区成立之初就设立了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德钦分局,负责开展管理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机构一直正常运行至今。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管理办法》范围,按文件要求成立管护局及管护分局、州林业局成立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目前已成立相应的机构;
十五、高原湖泊规划治理项目总体进展缓慢。规划项目存在资金不到位、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情况;沿湖截污治污体系不完善,城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不配套,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污水直接入湖的情况仍然存在
1.我县已完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禁养、限养区的划定工作,加大了绿色防控与传统防治融合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对农药、农膜等农业污染源的监管。
2.制定印发了《德钦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德农科发【2017】213号),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3.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设备,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根据省、州、县环保部门要求,目前德钦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安装工作,正在进行设备调试。近期内将请示环保部门对在线监测设备开展验收及数据上传工作。污水处理厂其余设备运行正常,排放符合设计标准。
4.结合“河长制”对辖区内的河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无水污染事故发生。
5.到目前为止,德钦县发改委与住建局协作完成组织谋划和包装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2个(截止9月底尚未批复),并按要求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项目的储备工作。
十六、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云南省19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应于2015年底前建设,目前还有12个尚未完成
迪庆州重金属治理项目德钦部分已全部完工,并已通过由迪庆州环保局组织的初验。重金属治理项目现通过德钦县审计局的工程审计。
十七、部分自然保护区及重点存在违法开发建设问题。
1、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不存在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实验区旅游活动过度的情况。
2、对保护区内存在的“未批先占”“不批就占”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214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相关标段进行了责任追究,目前,因违法违规已被德钦县森林公安受理的共有9处4起(立刑事案件3起其中移送起诉2起,行政处罚1起)指挥部工棚、弃土场、拌合场及采石场,均已停止使用,公路建设指挥部正在拆除永久性的工棚及附属设施,正在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县林业局及保护局不断加强对植被恢复工作的监督力度,继续巩固整改成果,严防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
3、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德钦分局加强巡护工作力度,督促管理所、监测站按照巡护计划开展巡护工作,并按时上报巡护数据,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汇总,按要求及时上报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4、我县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砂石场),共计15家,已由德钦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森林公安、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的砂石场进行实地排查,责令拆除打砂设备,恢复破坏的生态植被,并做好堆积的砂石料的防扬尘措施。
十八、全省分布在25个自然保护区内的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至今没有明确的退出方案。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比较频繁,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工矿用地、旅游设施等人工设施共913处
1、德钦县国土局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进行实地清理核查,涉及我县的共有10宗,其中采矿2宗、探矿6宗、非金属采矿2宗,均下达停工停产通知书,暂扣探(采)矿证6本:其中采矿证一本(德钦县天沃煤矿);探矿证3本(德钦县施坝铅锌矿详查、德钦县里仁卡铅锌多金属矿普查、德钦县拖顶乡大村的麦区域锰多金属矿详查);非金属采矿证2本(德钦县巴拉格宗石膏制品有限公司、德钦县奔子栏水石膏有限公司)。对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业权,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对过期的采矿权、探矿权不再受理延期;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德钦分局目前正在开展实地查看工作,将长期不定时开展稽查巡护,一旦发现探矿、采矿行为,立即制止并按巡护监测执法报告制度向森林公安移交线索查办。
2、德钦县部分采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恢复治理保障金和土地复垦金。下一步将全面要求采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恢复治理保障金和土地复垦金(因矿山停产无法收缴的,正在与矿山联系恢复生产),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探矿企业的最低勘察投入,加快推进勘探工作。我县将继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督促公路建设指挥部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3、高度重视国家环保督察组转办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关于人类活动现状及动态遥感监测情况,实地调查核实,共涉及动态遥感监测点共22处地理坐标点,在白马雪山214国道沿线的19处,霞若乡境内3处。因违法违规已被德钦县森林公安局受理的共有9处4起(立刑事案件3起其中移送起诉2起,行政案件1起)、供电设施3处、公路边坡塌方治理设施2处、通村组桥梁及村组水池3处、旅游设施1处,建设工程工棚及水泥地块4处。针对白马雪山214国道沿线的19处人工设施,已责成214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对工棚、弃土场、拌合场等永久性设施进行拆除,目前,拆除工作顺利开展;采石厂均已停止使用,植被恢复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针对涉及的村组桥梁及水池等生活设施,为了不影响保护区内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将继续加强对其管理。
十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不到位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85号)文件精神结合《迪庆州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等文件,我县加大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力度,按照“完善备案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闭淘汰一批”的要求,共排查发现8家“未验先投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0日,7家企业已完成环评验收工作,1家企业已停产。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继续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保持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依法严处高压态势,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二十、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管理松懈,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和随意调整问题严重。市(县)、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普遍存在“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现象,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由2011年7.8%降至2015年7.3%
1、我县严格按照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核关,禁止违规使用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对保护区内存在的“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违法行为,由森林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2、白马雪山国家级自不存在“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现象,同时保护区面积也未下降;
3、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德钦分局加强资源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巡护办法督促管理所、监测站依照《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巡护技术规程》开展巡护工作,并及时制定巡护计划,巡护过程中发现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巡护人员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和记录相关情况,并报森林公安处理,2017年1至2018年3月德钦分局共开展巡护 111次、出动车辆106 台次、参加人员367人次、巡护中发现和处理问题48起。宣传方面,召开各类会议141次、悬挂布标36幅,张贴标语160份, 制作各类解说牌和宣传展板119块。
二十一、全省城乡规划总体落后,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
1、于2015年5月编制完成了德钦县城总体规划修改。
2、结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项目,编制完成《德钦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德钦县住建局在2017年底实施了8个乡(镇)乡镇所在地及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建设32座,计划投资58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400万元,现已基本完成建设工作,正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3、截至目前德钦县住建局已完成“多规合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正在积极开展县城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地下综合管廊执行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等,编制、评审工作。
4、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涉及我县关注加强类3项问题
一、湖泊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不在我县境内,根据《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报告》,德钦湖泊湿地面积为18.73公顷,分别为此那湖(面积为8.72公顷)、(百康错面积为10.01公顷),湖水不深,分布在白马雪山保护区核心区内并且海拔均在4000米以上,由雪山融水形成,人迹罕至,不存在工业企业等污染现象。德钦县还存在零星小型湖泊,分布海拔高,面积小。
二、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
(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也涉及了这一项、我省整改进度滞后的问题,其中涉及我县的一项)
1、德钦县国土局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进行实地清理核查,涉及我县的共有10宗,其中采矿2宗、探矿6宗、非金属采矿2宗,均下达停工停产通知书,暂扣探(采)矿证6本:其中采矿证一本(德钦县天沃煤矿);探矿证3本(德钦县施坝铅锌矿详查、德钦县里仁卡铅锌多金属矿普查、德钦县拖顶乡大村的麦区域锰多金属矿详查);非金属采矿证2本(德钦县巴拉格宗石膏制品有限公司、德钦县奔子栏水石膏有限公司)。对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业权,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对过期的采矿权、探矿权不再受理延期;
2、我县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到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弱、小”状况,提高全县矿山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科学发展。
三、“三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部分生态敏感区域流域存在过度开发现象。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全省水电站弃水突出问题,呈现过剩现象
(一)我县在建电站有7座,电站都是在“十二五”末核准,拟装机容量为20.4万千瓦,共有12台发电机组。开展前期工作的有3座水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为622万千瓦。
(二)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站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不再开发建设25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我县对已签订开发协议并做前期的3个电站业主,已限时收回开发权并退回业主开发保证金,在上半年完成。
(三)我县投产营运的14个电站,装机容量为18.328万千瓦,并已实现并网发电共有35台发电机组。对于枢纽工程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水电站,督促项目采取工程措施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生态流量。督促各流域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考虑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同时要求投入生产或运营3年以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确保中小水电资源科学环保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