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10:02:00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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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一)组织领导
德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严格对照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意见问题整改方案》(迪办发〔2019〕4 号),全面梳理汇总涉及我县存在的问题,并组织相关单位对涉及我县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要求各单位按照涉及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2019年德钦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7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对环境保护环保督察工作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整改工作机制。
印发《德钦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德办发〔2019〕24 号),细化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要求各相关单位切实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短板,以高水平保护助力全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三)其他做法。
德钦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自收到迪庆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通知》(督字〔2019〕11 号)后,立即进行研究讨论,向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通知》(德环督字〔2019〕4 号),要求各相关单位报送内容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为重点,真实、准确反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意见反馈以来,各相关单位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成效、问题和建议。
二、整改成效
在《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意见问题整改方案》(迪办发〔2019〕4 号)该方案中,10个问题均将各级党委、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其中以下问题我县不涉及整改:1、我县无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企业故不涉及整改;2、我县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已已完成淘汰目标故不涉及2个黄标车淘汰整改问题;3、《迪庆州香格里拉高原特色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明确了德钦县葡萄特色产业片区不再纳入省级工业园区范畴管理,故我县不涉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
截至2019年6月20日,10个“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我县作为责任单位的问题有6个,整改完成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17%。其中,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1个问题,整改完成1个,未整改完成0个;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的2个问题,整改完成0个,达到时序进度2个,未达时序进度0个;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2个问题,整改完成0个,达到时序进度2个,未达时序进度0个。
10个“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我县涉及的问题有:1、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没有完成整改;2、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办理不到位;3、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尚未完成;4、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5、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实;6、未按期完成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尚未完成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1、深化水污染防治。我县已全面建立辖区内河流“河长负责制”,并制定印发了《德钦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7〕146号),方案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全县地表水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水体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主要指标,保障水环境安全,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安全,不断提升德钦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我县范围内有三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磨房河、谷久浓水库、白马雪山),完成三处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标识牌、警示牌安装,已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养、限养区的划定工作。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近年来我县的畜牧养殖业发展较快,但大量的畜禽粪便大部分都自动消化,并通过干湿分离,速造化粪池,尿液过滤还田等办法,基本杜绝了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污染水体。我县及时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县制定印发了《德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7〕76号),方案立足我县实际,以农业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要污染物、行业和区域,提出严格的管控措施,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高度重视对塑料农膜的污染防治,鼓励多渠道,多途径积极回收农膜,切实提高塑料农膜的回收利用率。
2、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我县重金属应急控制工程投入900万元,分为鲁春矿山、云岭老石棉厂、江坡铁矿三个项目实施,已完成工程建设、初验和审计,羊拉矿山重金属应急控制及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初验,现阶段正在根据初验意见进行整改。
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我县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三江并流自然遗产地内的砂石场已全部关停,并制定恢复方案进行生态恢复,认真落实2019年“清废行动”,切实将生态保护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从源头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德环发〔2019〕29号)。
(三)自然生态保护方面
1、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我县的生态红线划定矢量数据已生成,生态红线总面积为5604.42平方千米,占我县国土面积的76.87%。我县于2018年成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已编制完成《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德钦县实施方案(2018-2030年)》(初稿),并完成征求意见,切实加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促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2、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开工建设了德钦县升平镇升平镇巨水村飞来寺简辛亚卡砂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和德钦县升平镇巨水村飞来寺松格翁砂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德钦县制定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遵守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提出的管控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项目建设实施,切实推进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我县高度重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2016至2019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石漠化综合治理资金2950万元,项目实施点分别为羊拉乡、佛山乡和拖顶乡,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3、生态环境专项行动。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开展了2017、2018年度绿盾行动、2018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2018、2019“森林督察”专项行动、2018德钦县砂石场清理专项行动、2019打击种植三七毁林开荒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2019绿卫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继续巩固整改成果,严防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并严厉查处、打击全县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结合我县重点流域“十三五”规划,申请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889万元,用于德钦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建设,根据省州要求,积极做好2020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预申报工作,于2019年5月申报德钦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德钦县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收运设施建设项目、德钦县奔子栏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
2、德钦县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11月1日起,已正式交由云南深隆环保有限公司托管运行,已与省级网络在线监测平台实现联网,接受实时监察。县城拓展片区管网雨污分流、国道214线县城路段污水收集管网及飞来寺、雾浓顶相关雨污管网建设工作已全面完成,正在积极筹备开展针对县城老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已全面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
3、德钦县垃圾处理填埋场泄洪沟、防护网、排气管、检查井、防渗膜修补工序已全部完成,2018年底委托第三方验收时无法达到环保验收标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实际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编制全面整改方案报送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县城垃圾填埋场实施全面整改。
4、我县已经与2017年9月6日与迪庆全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全县医疗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都由迪庆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五)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方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我县制定印发了《德钦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办发〔2018〕5号)。
(六)其他方面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我县制定印发了《德钦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7〕145号),已完成编制《德钦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扬尘防治的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1、认真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县相关工作。我县已完成“多规合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通过规划的实施及信息平台的运行,进一步优化空间功能布局和空间发展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
2、持续提高城乡规划质量和水平。我县已编制完成《德钦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4-2030),德钦县城市抗震专项规划(2017-2030),德钦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2030)及德钦县城给排水专项规划,完成“地下综合管廊执行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等编制、评审工作。
3、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在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治理上,根据《德钦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截至目前,已在城区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农村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努力建设生态宜居、和谐幸福家园,让人民生活更美好。根据《德钦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加快建了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收费制度,并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各村均安排了村庄保洁员。
4、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德钦县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多方筹措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工作。从上级财政对环境保护等资金投入上看,德钦县财政的投入成逐年增长趋势,我县也从未发生过截留、滞留环境保护资金的现象发生。
5、机构编制。德钦县编办严格按照省委编办、省环保厅下发的《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云编办〔2017〕72号)要求,单设了德钦县环境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0名,增加了德钦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2名,增编后,德钦县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10名。
6、统筹做好中小水电站发展。我县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我县统计的在运行小水电站13个,已安装生态流量下泄计量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有11个,分别为:阿东河二级电站、霞若河电站、三岔河一、二级电站、茨中河电站、禹功河电站、茂顶河一、二级水电站、永芝河电站、书松河电站、春多乐河电站,安装完成率85%。剩余2个水电站已安装了监控设施但未安装计量设施,分别为:施坝河一、二级电站。格亚顶水电站厂房在白格堰塞湖泄洪时被冲毁,现已停产未在运行。
7、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先后根据德钦县实际,储备了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营运示范项目,涉及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公共服务、市政设施等领域。
三、存在的问题
(一)整改未完成的问题
我县应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均已整改完成,正在按时序进行整改的反馈问题有:1、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整改(金沙江大拐弯观景台、德钦县油橄榄基地);2、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办理不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收到的2件诉求一致举报件);3、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整改问题;4、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实;5、未按期完成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尚未完成问题。
(二)整改未达时序进度的问题
我县截至目前未出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未达时序进度的情况。
(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我县辖区内的金沙江大拐弯观景台涉林问题整改的整改时限是2019年6月底前,由于该问题的牵头单位是州林业局,我县目前了解的整改进度是州自然资源公安局已将该问题起诉到州人民检察院,该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手续的难度较大。
2、由于我县没有大型工业污染源,信访举报量少,上级交办转办案件少,相应的对生态环境损害问责追责情况较少。
3、由于我县涉及自然保护区面积大,保护区内村组多、人员流动量大,在保护区范围居民进行基础设施、民生设施等不可避免,特别是精准扶贫以来所推进的异地搬迁、扶贫安居、插花安置等扶贫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落实我县整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2、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认真开展好各项小水电的清理整改工作,切实纠正小水电开发运行中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
3、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全面加强巡护排查工作,严把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关,禁止在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探矿、采矿等工矿生产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继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政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通过各类会议切实加强对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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