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将《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2〕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州民政局文件,2022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执行州级标准70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州民政局文件,2022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执行州级标准5343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州民政局文件,2022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执行州级标准948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州民政局文件,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州级指导标准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全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统一执行州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统一执行州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执行省级指导标准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执行省级指导标准129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德钦县财政局
德钦县民政局
德钦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