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国土局机构设置情况
德钦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保卫、值班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协助管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地籍股
拟定地籍管理办法,制定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发证办法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规划,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和测绘,开展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权属、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三)耕保股
拟定耕地保护、鼓励耕地开发和移民搬迁的规定、办法,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需州政府批准和上报国务院、省、州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地质环境股
拟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和组织保护地质遗迹;指导地质灾害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评定,矿泉水鉴定、地质遗迹评审小组,确认鉴定、评审结果。拟定地质调查和矿产勘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地质勘察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察成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及保管业务。
(五)矿管股
拟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参与审批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审批矿山的地质报告。
(六)执法监察大队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草案,拟定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措施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及州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违法案件。
(七)土地整理中心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该行政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该行政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规划和组织实施;在该行政区范围内选择和运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踏勘、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的初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期间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对地方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进行技术指导;管理、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财务室
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国土资源业务(国土整治、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地籍测绘)等所需经费计划;负责国家、省、州及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资金的财务管理;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土资源国有资产,对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及保管业务。
(九)各乡镇国土所
宣传和贯彻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乡镇村建设用地规划,办理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呈报;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审查;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查处农村各种违法用地案件;协助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土地开发复垦任务;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及时准确的反映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核实和填报有关国土资源统计资料;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工作;承办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不动产登记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下去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