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MB0R204879/201800032
文  号
来 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18-11-2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8-11-20 15:41     浏览次数: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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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公开信息表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拟定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及各项业务建设和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民防空干部培训;组织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引进;办理人民防空机构编制有关工作;战时承办组织全国人民防空的业务工作。

(十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土地、矿产、城乡规划、水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户外广告、招牌、灯箱、布标及宣传标语设置的规范管理;负责对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确实需要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和“门前五包”管理,依法查处市容整治和门前五包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综合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监督,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做好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十五)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填报单位:德钦县住建局 办公室电话:0887-8412686 办公地址:德钦县城省属区




科室名称 科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照基建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会提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学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制定外事工作规章,编制年度外事工作计划,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组织指导对执业资格人员申报条件审查、考前培训、编制全州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全行业职工培训、劳务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发展。
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办(风景名胜管理股)

拟订风景名胜区和三江并流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宣传并组织实施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管理制度;组织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登记和景区(点)的设置申报;根据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三江并流保护、开发利用计划;负责协调、监督、检查三江并流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详细规划的审批、国家级、省、州、市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核准。

规划建设管理股

负责组织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定点、定位,划定红线,审核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控制指标和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报建、审批管理,审查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关报建资料内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做好发证后的管理工作。

人民防空管理股

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的工作;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实施工作、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规划及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负责按照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执行规划监督和行政处罚。负责依法维护好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对各类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实施执法检查、监督;对辖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的执法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动态巡回检查全县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包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建立违法案件登记台账、报表;对无证采矿进行查处;对越界采矿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维护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秩序,查禁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对县局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案件执行情况负责跟踪检查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占地、私搭乱建依法拆除;调查涉及土地信访案件,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政及环保执法大队

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水务行政执法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水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辖区内水务、环保方面的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市政防洪设施管理和河道管理工作,对占用及损毁排水、防洪堤坝等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市政和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市容设施理工作,对乱设广告、招牌、灯箱、乱堆乱放,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沿路抛洒等行为,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绿化管理方面工作,对损坏城市绿化、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针对区域特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及乱倒垃圾行为;承担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管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辖区内或职责范围内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执法工作。根据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城市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市容环境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信访及维稳工作;负责对损坏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承当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 单位职能
村镇建设管理股

(一)指导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起草或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

(四)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

(六)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七)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八)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重点镇和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

定额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计价监督工作;

(三)负责本县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查、测定及发布;

(四)负责本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解释;

(五)负责本县各类工程造价纠纷调解、鉴定、仲裁工作;

(六)负责本县建设工程计价专业人员的年检初审及考核工作。

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严格遵守质监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员工作守则》,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三)熟悉受监工程图纸资料,参与图纸会审和交底。

(四)编写受监工程监督计划,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在开工前将副本送交施工单位,并按此计划进行监督工作。

(五)深入施工现场,坚持重点部位跟踪监督,全面解受监工程的进度的质量情况。

(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违反施工规程和出现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理。

(七)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有临时处置权(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向监督站领导报告,必要时经领导同意可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并查清原因,待处理合格后可通知复工。

(八)认真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九)参与受监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和交工验收工作。

(十)按时完成监督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业管理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拟订建筑行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理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州外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二)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认证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资质等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三)组织建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并发布建设工程通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编制并发布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用地指标,审查并发布专业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鉴定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程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六)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初审)。

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一)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的工作;

(四)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实施工作、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住房保障股(房地产业股)

(一)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督、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高度地产权市场秩序;负责房地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建立、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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