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0R204879/202400309
文  号
来 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10-21
水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1 14:49     浏览次数: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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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德发改价格〔2014〕1号              签发:杨履钦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迪庆州发改

委关于德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

调整的批复》的通知

德钦县城管局、德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迪庆州发改委关于德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 复》迪发改价格[201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迪庆州发改委关于德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 复》(迪发改价格[2014]3号)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8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第一纪工委,法制局。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8日

附件:《迪庆州发改委关于德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 复》(迪发改价格[2014]3号)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8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第一纪工委,法制局。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8日

迪庆藏族

自 治 州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迪发改价格〔2014〕3号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德钦县 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复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德钦县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价  格进行调整给予审批的请示》(德发改发〔2013〕67号)收悉。根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水  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5〕170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  镇污水和生活垃圾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09〕 2506号)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  知》(云价价格〔2013〕7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  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资源持续利用上的作用,积  极疏导供排水价格矛盾,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并结合德钦县供  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现将德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有关问题  批复如下:


一、德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

从2014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新增 加城镇污水处理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60元(不含污水处理价格) 调整为每立方米2.00元,其中污水处理价格每立方米0.80元。

对已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 梯式水价。即每月每户居民实际用水量在15立方米(含15立方 米)以内的,按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实际用水量 在16立方米以上25立方米以内(含25立方米)的部分,在附表 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50%;实际用水量超过26立

方米的部分,在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00%。 用水量必须是居民户表每月的实际抄表数,不得以总表平均分摊。

城市供排水价格中的排水(污水处理)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价格, 居民排水价格仍按每立方米0.80元收取。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

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户

也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行超计划加价,具体加价标准和 办法由德钦县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报我委备案。

执行范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学校、部队、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 等社会福利单位及城市消防用水按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但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将经营服务用水、 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统一 调整为每立方米3.30元,其中污水处理价格每立方米1.00元。


执行范围: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营利性医疗 机构、新闻出版、文体活动场馆、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含公厕) 等。②工矿企业、工业园区、交通运输及农、林、渔业等用水。

③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店业、旅游业、娱乐业、技术服务、 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建筑施工、加工 业、邮电通讯等经营服务性行业用水。

(三)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每立 方米5.80元,其中污水处理价格每立方米2.0元。

执行范围:包括桑拿、洗头、洗脚、美容美发等特殊服务行 业和洗车业用水等。

二、加大“改表出户、一户-表”改造推进力度。德钦县供排  水有限责任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在两年内基本实现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对目前暂不具备抄表收费条件的用户, 代理收费单位对用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分类水价,不得在水价 之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供排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 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 、切实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城市自来水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开采地下水。在德钦县城市规划范围内, 仍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地下水资源费不得低于城市供水 综合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地下热水取用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和 资源税征管的有关规定执行,地热水税费合计征收标准应为地下 冷水的2倍以上。地热水税费合计标准中,资源税征收金额按税 务部门规定核定,其余金额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使用地下水或其它自备水源的企业和单位,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


(价格)。城市规划范围内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水排 放不再重复征收污水排污费。

四、加强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请你局结合当地情况制定自备水管理办法。

五、切实落实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对低收入特困家庭的供排水价格给予适当减免。

六 、认真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工作。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是贯彻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此次水价调整幅度较大、影响面广, 要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节约用水的 宣传教育,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水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施。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本文从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水价已含 原水和水资源费。

附表:德钦县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17日

抄送:本委价检局、书记、主任、分管领导。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17日

附表:

德钦县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单位:元/立方米

原用

水类

现行价格

调整

后水

价类

调整后价格

到户 终端 供水 价格

其中

到户

终端

供排

水价

其中


供水 价格

排水 价格

供水 价格

排水 价格


居民 生活 用水

0.60

0.60

0.00

居民 生活 用水

2.00

1.20

0.80

行政 事业 用水

1.00

1.00

0.00

非居

民生

活用

3.30

2.30

1.00

经营 服务 用水

1.50

1.50

0.00

特种 行业 用水

1.50

1.50

0.00

特种 行业 用水

5.80

3.80

2.00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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