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任〔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德委〔2024〕12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秋 菊 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 忠 麟 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阿 华 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国
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兼)职务;
立青都吉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试
用期一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
免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立青卓玛 任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主任(事业副科,试用期一年);
此里尼玛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城
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雄巴余顶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大队长,免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巴叁定主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大队长,免去县林
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何 伟 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立青都吉 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林业和
草原局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职务;
区次只玛 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专职副指挥长职务;
扎史顶加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次里品初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斯南品楚 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专员职务;
刘 智 军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鲁茸龚秋 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培 楚 任羊拉寺庙管理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立青培楚 任县司法局羊拉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鲁茸定主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羊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长(试用期一年)。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职手续。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德委〔2024〕12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秋 菊 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 忠 麟 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阿 华 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国
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兼)职务;
立青都吉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试
用期一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
免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立青卓玛 任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主任(事业副科,试用期一年);
此里尼玛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城
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雄巴余顶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大队长,免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巴叁定主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大队长,免去县林
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何 伟 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立青都吉 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林业和
草原局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职务;
区次只玛 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专职副指挥长职务;
扎史顶加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次里品初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斯南品楚 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专员职务;
刘 智 军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鲁茸龚秋 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培 楚 任羊拉寺庙管理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立青培楚 任县司法局羊拉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鲁茸定主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羊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长(试用期一年)。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职手续。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