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云岭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748263708J/202300552
文  号
来 源
云岭乡
公开日期
2023-12-28
云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岭乡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17:16     浏览次数:465   
字体:[ ]
打印

云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岭乡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站所中心、各办公室:

现将《云岭乡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岭乡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德钦县云岭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云岭乡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7月 3 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房整治办〔2023〕12号),《迪庆州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 2023年 10月 13 日召开的“云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节约集约,充分发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行政村、村民小组切实履责,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从严整治、压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建立行政村自查、乡政府检查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居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按照“—户一宅”的原则,全面规范农村宅基地建住宅管理,依法依规审批宅基地建住宅,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理建房需要。充分理解基层工作实际困难,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稳慎整治、维护稳定,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破解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整治的恶性循环。

2.统筹协调,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乡政府主责、村级主体”的责任,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乡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办公室、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建住宅监管机制。

3.全面排查,不留盲区。全面彻查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4.细化措施,分类整治。明确重点、明确责任、明确步骤方法,谨慎稳妥地分类实施整治,对该拆除的一律进行拆除;对该保留的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尽快消除土地违法状态。对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相关执法监管部门严肃处理,防止政策执行单一化、一刀切。

(三)工作目标

本次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聚焦全县范围内 2020年 7月 3 日至 2023年 9月底期间出现的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排查整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解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

1.动员部署阶段:自 2023年 10月底开始,启动专项行动工作。自上而下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定时间、定任务,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全面排查阶段:于 2023年 12月 31 日前,完成 2020年 7月 3 日至 2023年 10月底期间出现的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农村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地类性质、建房主体、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时间、审批情况)。

3.分类整治阶段:于 2024年 2月 20 日前,针对排查发现问题,逐宗形成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到2024年 6月底前,按照处置方案分类实施整治,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并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4.验收销号阶段:于 2024年 7月 25 日前,按整治验收程序及时组织验收销号。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经征得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成立云岭乡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阿*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配合办公工作人员的统筹协调,丁**那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并完成村级摸底数据、按时上报专项工作调度情况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乡人民政府、各行政村:要自觉担负起“守土一方、稳定一方”责任,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在管辖范围内实地核查和整治,分类处置,逐宗形成处置意见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对需要强制拆除的房屋,根据法院裁定结果,在法院到场监督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做好违法房屋的拆除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信访维稳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防止出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办公室、中心,要依法履职尽责,进行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和督促检查;乡政府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筹下依法依规实施排查整治。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专项行动中新增“占耕地建住宅”、新增“占耕地建非住宅(生产用房)”工作并指导涉及“占耕建房”部分的小组进行“云农宅”APP系统的操作及录入培训指导;做好村级摸底排查工作的审核并形成汇总后按时上报调度情况;建立“农村新建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经济发展办: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核实认定工作,严格确认村民宅基地分配资格。

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办公室: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反馈在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业务问题,给予专项行动工作组最新的政策指导;推送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图斑、对村级实地调查、排查人员上报的存在“新增建筑物建设占地”地类的认定(地类性质、土地性质)等工作,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图斑)形成“一户一档”做好材料归档并上报至上级部门;做好宅基地用地规划、指标保障等;做好新增房屋安全性核查及风貌引导工作。

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反馈在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业务问题,给予专项行动工作组最新的政策指导;做好村级实地调查、排查人员上报的存在“新增建筑物建设占地”地类的认定(林地或草地),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图斑)形成“一户一档”做好材料归档并上报至上级部门;促进生态保护与住房建设的协调发展。

各村农村宅基地协管员、小组组长、“新时代乡村振兴综合治理员”:负责全面排查各小组内 2020年7月 3 日至2023 年 10月底期间各类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住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逐地块精准排查核实和清楚掌握是否属于农村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建房主体、建设时间、审批情况等并填写上报村级“农村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表”;积极配合乡级农业、国土、林业部门开展好后续工作。

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涉及上述部门以外其他部门的,本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依法交办任务。同时积极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有序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领导(人员)自行进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动员部署

乡人民政府要全面动员部署,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

本次全面排查:全乡范围内 2020年7月 3 日至2023 年 10月底期间各类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住宅。坚持从严从实排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结合乡、村情实际情况对排查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逐级汇总、统计、审核排查信息数据,建立问题台账。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村民自治作用,采取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法,使排查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二是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安排和督促推动,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按县级相关部门要求将排查问题进展情况经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进行报送。

(二)压实各级责任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排查整治要求高,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政村要加强协同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

1.乡各职能部门协同。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办公室、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其他各有关办公室、中心要按照职能职责,全力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乡政府、各行政村要自觉担负起“守土一方、稳定一方”责任,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在管辖范围内实地核查和整治,分类处置,逐宗形成处置意见报专项行动办公室。

加强协调联动:乡政府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辖区村民小组工作人员的联动协作,对 2020年 7月 3 日至 2023年9月底期间出现的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上级部门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土地卫片发现的疑似问题图斑和各级巡视发现的问题等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确保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

对存在严重侵占国有资源的房屋,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报送至相关单位。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信访维稳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防止出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村级主体。行政村总支书记和主任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职能以及小组组长、“新时代乡村振兴综合治理员”的作用,在乡政府工作专班的指导下抓好违法问题排查,做好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及时公开、公示和上报排查结果。充分发挥农村宅基地协管员作用,实时掌握农村建房动态,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组织排查。在全面排查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住宅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采取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排查结果、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排查结果、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10天。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