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门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办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乡及各行政村制定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制。
(2)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半专业扑火队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办承担本乡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 长: 冬 生 乡党委书记
取 追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和 翠 华 乡武装部部长(挂包巴东村)
白登永宗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挂包茨中村)
成员:
鲁茸品初 乡党委副书记(挂包石底村)
罗 杰 乡党委副书记(挂包谷扎村)
和 晓 勇 乡寺院管理局局长
赵 涛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挂包禹功村)
陈 星 涛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挂包春多乐村)
边玛吾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挂包拖拉村)
次里拉木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阿 登 乡组织委员
阿 金 燕门派出所所长
格茸次里 茨中村党总支书记
和 志 才 禹功村党总支书记
肖 勇 拖拉村党总支书记
余 腾 谷扎村党总支书记
鲁 俊 文 巴东村党总支书记
鲁茸尼玛 石底村党总支书记
巴 叁 太 春多乐村总支书记
此里卓玛 经济发展办主任
阿 永 学 民族团结进步服务中心
边 宗 乡国土干事
玉 追 燕门乡司法所所长
李 艳 琴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鲁茸银巴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 金 宝 茨中村委会主任
格玛此主 禹功村委会主任
农布桑主 拖拉村委会主任
农布桑主 谷扎村委会主任
李 忠 喻 春多乐村委会主任
扎西泽仁 巴东村委会主任
扎西农布 石底村委会主任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德钦县国有林场燕门分场所有职工。
主要职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信联系,做好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机具、装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助提供后勤保障。
(3)指挥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燕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德钦县国有林场燕门分场,(联系电话:8536119)负责电话值班、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乡森林防火指挥办成员单位等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乡委宣传部: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监管;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乡移动、电信分公司: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建设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组织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讯台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置期间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讯造成的有害无线电干扰。
乡派出所:指导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武装巡护、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对违法用火查处等工作。
乡民政: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配备防火设施,落实防火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公民采用文明低碳的方式祭扫;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乡财政:安排必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督促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村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乡交通运输服务: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配合当政府开展农户焚烧节杆、烧荒、烧田埂等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
乡卫生院:在火灾发生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批量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德钦县国有林场燕门分场: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行业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处置一般性森林草原火灾。
德钦燕门供电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和完善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扑火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 主要任务
3.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组织扑打明火、打火头、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协调解决乡地方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3.2 转移疏散人员
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协助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3.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3.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4 应急力量
4.1 力量编成
4.1.1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本乡半专业扑火队伍、应急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预备役和社会救援等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 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报、报告
5.1 森林火灾预防
(1)乡防火指挥办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公布乡森林防火指挥办报警电话 8536119 ,要在全乡各村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乡驻点人员、林草服务中心人员要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冬至、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重点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乡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镇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5.2 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单位要立即向林草服务中心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乡防火办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办指挥长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重要火情时,乡森林防火指挥办应在发现火情1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当发生乡外火烧入或乡内火烧出的情况时,乡森林防火指挥办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乡森林指挥办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6.应急处置和救援
6.1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后,乡森林防火办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负责组织指挥,请求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立即向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跟踪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
6.2 指挥原则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组;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3 扑火方法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森林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扑打火头、明火,专业扑火队负责跟进清理,其余扑救力量负责送水、开设隔离带。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4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5 医疗救护
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6.6 保护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7 维护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相关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8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安排留守人员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9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
7 后期处理
7.1 火灾评估及总结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完善改进工作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7.2 奖惩问责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相关规定执行。
8.综合保障
8.1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8.2 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乡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防灭火工作需要成立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每个行政村成立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8.3 通信保障
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合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通信畅通;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的,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通信公司设立临时基站,保证公共通信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火场超短波通信网络需要应急保障时,向县级应急通信预备力量报告,进行保障,同时利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和移动中继系统提供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跨区增援扑火队伍要利用当地通信网络和携行通信装备,及时加入当地前线指挥部通信指挥系统。
8.4 物资保障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物资和装备。乡人民政府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物资和防护装备,用于各地扑救I、Ⅱ级或部分Ⅲ级森林火灾的补给。
8.5 资金保障
乡财政所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8.6 技术保障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建立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所需的卫星林火监测接收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指挥系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技术支援。
9.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草原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和草原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草原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草原起火。
9.2 培训演练
9.2.1 培训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应急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牧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避火安全常识。9.2.2 演练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按施行情况予以及时修改和补充。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乡林草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该试行预案待县级预案下发后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下发。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