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7704951699/202400426
文  号
德安办发〔2024〕6号
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7-18
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09:44     浏览次数: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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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德安办发〔2024〕6号

各乡(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农机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弘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形势严峻、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做不好事、寝食难安”的紧迫感、“隐患不除、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不力、无颜面对”的使命感等要求,切实把道路交通、农机各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贯通到底、落实到位,进一步弘扬安全发展理念,着重提高交通、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动员效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交通、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安全常识,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全力维护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行为。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大力查处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驾驶人员教育培训,组织策划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开车接打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驾乘汽车务必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务必全程戴好安全头盔;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错峰出行,避免夜间行车;保持安全车距和规定车速;驾车行经农村、学校,要注意观察道路两侧车辆和行人;切勿乘坐私揽客人、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的客车等,多措并举,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文明行为。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农用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农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拼装改装拖挂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使用未检验及有安全隐患的农机开展作业,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以农机安全警示为重点,加强对农机安全非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性的宣传,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农机手提升对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自觉遵守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违章,安全生产。

三、要大力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介作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宣传教育,大力创新宣传形式,围绕“找准载体、突出重点、营造氛围、务求实效、受到教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广播见声音、屏幕见图像、报纸见专栏、网络有流量、场所挂横幅、手机推短信、制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设计交通安全宣传海报、发放“告知书”“明白卡”等方式,充分使用好各类宣传资源,主动发声,集中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传播安全文化。

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乡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充分依靠和运用应急广播平台,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对接县融媒体中心制作安全宣传播报内容,从即日起,在应急广播平台全面播报推送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提示内容,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农机安全宣传活动,确保辖区49个村(社区)20户以上505个居民点全覆盖宣传播报,切实加大人群覆盖,提升活动效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安全、农机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推进安全宣传见成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要站在推动安全意识提升、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根绝重特大事故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农机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注重宣传实效,组织好、策划好、保障好安全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要紧扣活动进度,突出各项活动的宣传主题、内容、方式、对象等各方面的重点,把握好宣传的质、量、度,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多渠道、多平台、多途径推进交通、农机安全宣传工作形成“矩阵”效应,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进安全宣传有深度、有广度、有热度、有效度。县安委办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分别于7月16日前、9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向县安委办书面报告。(传真:8413309,邮箱:377604671@qq.com)

 

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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