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政绩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掌握我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党群部门科级以下公务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对全县各级干部和党群部门科级以下公务员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科级干部和党群部门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每一位公务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民主公开原则。考核评优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职工大会投票确定优秀,不能以领导指定来代替民主投票。考核等次确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注重实绩原则。考核要在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考核实行分类考核,科级干部、科员办事员两个层级进行。
党群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由人社局负责,考核完成后,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三、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必须在2016年12月30日前结束。
四、考核评优比例
优秀比例按职级分开,即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按科级干部总数中20%比例掌握,村总支书记考核不占科级干部和一般公务员的比例,考核按《德钦县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年度考核细则》(德办通[2010]50号)进行,科员、办事员按本单位科员、办事员总数的20%比例掌握。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步骤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1)被考核者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撰写个人年度总结(副科级以上干部撰写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报告要突出本县、本乡镇、本部门及个人在2016年度抓了哪些重点工作、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2016年计划抓哪些工作等三个方面为主要内容,述职报告要精练,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在会上进行个人工作总结(述职),并根据个人工作总结(述职)进行测评;(3)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干部大会测评结果和结合平时工作实绩,提出单位考核等次意见(处级干部参加本单位述职,但不参加本单位测评,统一在全县干部大会上测评);(4)对单位考核拟定等次进行公示;(5)公示结束后,再由专人负责填写被考核人考核评语,并加盖公章(处级干部考核表不盖章);(6)县直部门科级干部必须由分管部门领导提出评定意见,乡镇和党群部门一般公务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提出评定意见;(7)各单位需将考核登记表和乡镇党政正职、人大主席、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含党组书记)的2016年度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于12月30日前将A4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8)县委组织部在各单位考核建议等次的基础上,综合党风廉政考核、综治维稳考核、安全生产考核等情况,运用巡视、督查、审计等平时考核手段,在征求县纪委、县委统战部、“两办”督查室、县安监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结果建议等次。
六、几点要求
1、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年度考核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内年度考核工作。严禁在考核工作中搞论资排辈和部门领导指定优秀等次现象的发生,对不按程序严格考核和将那些不认真工作,干部职工中反映较差的人员报为优秀等次的,取消该单位优秀名额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2、2016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加本单位总结大会,不进行测评,统一评定为“不定等次”;
3、2016年新提拔干部当年不评为“优秀等次”;
4、11月份提拔或调整的干部,参加原单位的考核;
5、受处分的干部,根据影响期,建议咨询县纪委或组织部后确定等次;
6、上报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纸张必须用A4纸,双面复印,不另附纸张;
7、评定年度考核等次要与公务员平时考核挂钩,考核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与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附:1、国家公务员考核登记表
2、国家机关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3、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
中共德钦县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