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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羊拉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87307w/202300468
文  号
来 源
羊拉乡
公开日期
2023-03-29
羊拉乡清明节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3-03-29 10:44     浏览次数: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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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拉乡清明节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倡议书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生机勃勃的春天已经来临,清明节也即将来临之际,森林火灾防控进入高险期,为推动移风易俗,预防火灾发生,保护好绿美羊拉,结合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向全乡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及回乡人士发出如下倡议:

一、强化防火意识。自觉增强防范意识,积极向周围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使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积极教育家人、亲友强化严禁野外用火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火浓厚氛围。

二、规范农事用火。春季农事活动增多,请广大群众牢记,禁止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林地、林草附近烧荒燎堰、焚烧垃圾和秸秆,以免引发森林火灾。

三、传承文明祭祀。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传承文明美德,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安全文明祭扫新风尚。

     四、倡导文明出行。请广大朋友们在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内进行吸烟、烧烤、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既维护森林美景,又保护自身安全。

  五、履行防火义务。各行政村、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领导不松手、工作不松劲、措施不松动,着力提升依法防火能力、科学防火能力、综合防控能力、火情处置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六、尽到监护责任。请广大群众牢记公民责任、履行公民义务,加强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引导,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监护,不在林区边缘放炮、点草、扔烟头等野外不安全用火行为,养成良好习惯。

七、沉着应对,科学处置。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吸烟、烘烤食物、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时,要进行劝诫,不做旁观者。如果发生火情,不要盲目扑救,就近向村委会和林草中心、林场报告,科学救火,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事故。(林草电话:0887-8566119

八、共同监管,从严打击。《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凡违规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及时劝阻并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给予治安拘留。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羊拉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德钦县国有林场羊拉分场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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