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卫生健康局)

索引号
MB0X665446/202400502
文  号
来 源
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4-11-07
德钦县人民医院关于对德钦县审计局《审计调查报告》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4-11-07 16:21     浏览次数: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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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审计报告(1).doc

德医发【2024】20号                  签发人:邓  磊

关于对德钦县审计局《审计调查报告》的整改情况

德钦县审计局:

收到贵局在2023年12月26日送达的《审计调查报告》后,在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下,目前为止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都已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疫情防控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1.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2020年4月至2022年,德钦县医院超标准支付差旅费400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及《德钦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21]19号)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县内出差下乡人员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不含县城区内),当天往返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当天不能返回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返回当天补助标准为50元。”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德软县医院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并及时将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400元收回。

财务人员对《德钦县人民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学习不透彻,没有掌握规定的内容。我院会要求财务科人员对《德钦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德钦县人民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内容掌握透彻,要求在以后的报销费用中杜绝出现此类情况。此次审计组提出的多报销差旅费问题,我院已积极整改,在2023年12月12日收回多报销差旅费400元,存入我院账户。

(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2.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决)算手续。

“双提升”工程德钦县人民医院改造项目整体于2021年3月20日完成验收,截止2023年8月31日,未办理设备价款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手续。

上述做法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0号)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德钦县医院应当限期将应办未办的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办结,在今后工作中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手续,正确反映工程的运行情况,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此项目由上级部门统一执行,第三方正在进行竣工结算流程,由于涉及项目单位多,需要花费一段时间。竣工结算完成后,及时作资料补齐整改。

3.账外资产88300元。

2022年11月,德钦县医院自行购置的部分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57300元。

根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在2023年12月做补入固定资产整改工作。

通过本次审计调查,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将按照审计的要求,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及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审计问题整改的督查力度,进一步促进整改落实到位,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院内各项工作。

德钦县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2日

 

德钦县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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