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战疫情、促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紧扣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促进旅游市场恢复、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有效的疫情防控为前提,着力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促进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0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德钦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旅游业是我县主导产业,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德钦旅游业发展的特殊严峻形势,要正视困难、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旅游企业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坚持供需双侧发力、长短有机结合,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0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4号)文件精神,着力提高疫情防控精准性、有效性,积极有效扩大旅游消费,支持旅游业各类市场主体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状况,尽最大可能减少疫情对旅游业的冲击和就业的影响;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旅游消费新趋势、满足新需求,加快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在疫情稳可控的前提下,力争 2022 年底恢复到 2019 年水平。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疫情精准防控
1.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压实属地、部门、单位 (企业)、个人四方责任 , 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将精准科学防控疫情要求贯彻到旅游业各环节、各领域,用更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环境,用更安全的环境保障市场的繁荣。建立精准监测机制。对餐厅、商业超市、景点、交通场站、旅行社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规范防护、个人健康监测日报告制度,按照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尽检。接待旅游团队的导游、驾驶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各地要及时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文化旅游业从业人员要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强化场所防疫管理,旅游景区、酒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有关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 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消毒、“一 米线”、督促戴口罩等规定,留存人员进出、消毒记录、视频录像、消费记录等原始数据,一旦发生疫情为精准流调溯源提供支撑保障,确保疫情在文化旅游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 24 小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文化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牵头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立行落实、并长期坚持)
2.清理层层加码等不合理规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疫政策“五个不准”要求,不得随意扩大中 、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扩大到所在州、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隔离观察期限。在此基础上,落实“三个不得”要求 (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文化旅游场所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文化旅游业的疫情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政策,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加码制定限制学生、教师出行等规定和要求。各有关部门确有必要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立行落实,并长期坚持)
(二)促进文化旅游消费
3.积极服务公务活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歌舞活动,委托文旅企业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文旅企业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文旅企业支付资金。(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时限:上半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4.鼓励开展研学活动。组织中、小学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制定方案并实施。景区景点、各类研学、实践基地,落实中、小学门票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时限:上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年内不少于3次)
5.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切实做到应休尽休 。员工休假期间,视疫情情况,鼓励省内旅游。(牵头单位:县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时限:长期坚持)
6.鼓励工会购买文旅产品和服务。县总工会在制定年度计划时,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传统弓射箭赛、职工气排球赛等广泛参与的活动赛事,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鼓励会员购买景区景点门票,到景区景点开展春秋秋游。(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级基层工会,时限:年底前取得成果,长期坚持)
7.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景区落实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积极申报减免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时限:长期坚持)
8.落实文旅消费券政策。加大云南省文旅消费券和自驾游送油券宣传力度;各涉旅企业积极落实通过“游云南”“同程”“携程”“美团”平台领取文旅消费券的兑现,中石油、中石化落实通过“游云南”“同程”“携程”平台发放自驾游送油券的兑现,个涉旅企业及加油站对入德游客积极宣传文旅消费券和自驾游送油券的宣传,引导游客领取文旅消费券和自驾游送油券。(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监局,时限:长期坚持)
9.拓展多元化消费渠道。支持文旅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顺应“旅游+”发展趋势,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备案后,增加承揽专业性会议、会展、节庆、赛事等非包家文旅行业业务范围。(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时限:长期坚持)
(三) 积极吸引省外游客
10.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鼓励个涉旅企业多方、多角度引进外来游客。对2021年接待游客量、从业人员、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等指标较好的企业,组织申报云南省以奖代补资金。(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监局,时限:2022年4月2日前完成申报及县市初步审核)
11.鼓励开展大型活动。聚集性活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 机制有关要求执行,办好梅里雪山弦子节、“梅里100”、“格赛尔”射箭节、梅里雪山祭祀、“卡瓦格博”杯篮球赛等大型活动,鼓励各地开展民俗节庆活动,主动争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和会展活动,鼓励举办各类演唱会、音乐会,按程序批准的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对游客参与度较高的活动,积极向上争取补助。(牵头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时限:2022年年底前各举办2次)
(四)促进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
12.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把握疫情发展态势,立足长远,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打造“香格里拉坐标·梅里雪山” IP, 开发亲子游产品、冬季冰上旅游体育项目、特色研学基地、新型体育训练基地。推进自驾游配套设施等建设,适应客户结构变化。(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投资促进局,时限:长期坚持)
13.积极实施“云南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实施“30 天无理由退货”,优化完善诚信评价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旅行业新型监管机制,营造旅游市场“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竞争格局。落实文明旅游“彩云行动”3 年计划,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让游客获得难忘的“云南服务”体验记忆。(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一部手机游云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长期坚持)
14.加大文旅项目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七望梅里”、白马雪山(老214线)、澜沧江大峡谷(老德维线)、梅里步道、梅里田园综合体、奔子栏沿江观景步道等重大涉旅项目。认真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加快推进泊度、匠庐半山酒店的建设进度,“引大引强”,助力重大涉旅项目顺利落地。(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局、奔子栏镇人民政府,时限: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长期坚持)
(五)高水准策划宣传推广
15.加强宣传营销策划。委托专业公司对年度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进行高水准策划,邀请国内知名团队利用全省自然、人文、风俗、民族特色等旅游资源,打造高质量短视频和旅游宣传片。(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时限:年内退出不少于2篇的宣传片或短视频、长期坚持)
16.加大媒体宣介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 媒体支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充分运用“两微 一 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加强与各类媒体的合作力度,扩大德钦媒体宣传广度。(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时限:长期坚持)
(六)强化配套政策支撑
17.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减税降费政策。根据云南省税务总局“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服务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市监局、县工信局,时限:按税费减免时段落实)
1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是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等政策工具运用力度;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文旅企业融资需求,创新推广随借随还、信用贷款、融资顾问、常态化融资对接等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对文旅企业续贷、首贷支持力度。二是接续贷款延期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受困的文旅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降低利率、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 , 减轻信贷偿付压力。三是银行机构要合理确定中小微文旅 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1%,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牵头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时限:长期坚持)
19.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文旅企业 2022 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组织文旅企业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资金申报系统“阳光云财一网通”的申报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时限:2022年4月至12月23日分3个左右批次组织申报)
20.创新保险服务产品。各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对暂停跨省 团队游政策导致停团、退团、行程中止引发的团费损失增设“云南省旅行社责任保险附加旅游熔断费用损失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传染病隔离津贴保险”两个保险产品,降低旅行社经营风险;对游客出行受疫情变化导致被隔离,探索开发相应保险产品,减轻游客负担,解除游客出行后顾之忧。各旅行社鼓励游客购买“两险”。(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21.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力度。对在我县境内注册并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积极对接州文旅局,协助进行 80%保证金的暂退, 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时限:立行对接)
22.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落实“云南省万名文旅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加大线上、线下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开设针对性、专业性强的课程,对按规定完成培训课程的培训对象,给予适当培训补贴。积极推进旅游人才“薪火计划”,对重点人才专项扶持,对特需人才专项引进,对金牌导游发放特殊津贴, 保障旅游市场复苏后人才不断档。(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组织部、县人社局)
23.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有条件的文旅企业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对于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文旅企业,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用户可自愿按季选择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县文旅局)
24.缓缴社会保险。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的文旅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回。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文旅局,时限:长期坚持)
三、相关要求
全县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特殊重要意义,切实提升统筹能力,强化担责尽责意识,既要避免放松疫情管控要求盲目开展文旅活动,又要避免层层加码阻碍旅游业正常恢复,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主动部署研究、主动带头落实、主动问效推动,牵头部门要认真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政策措施和保障落实的硬措施、细办法,确保落实政策方向不偏、力度不减,齐心协力推动德钦县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并按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