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德钦县革命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德政复〔2024〕16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将德钦县革命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德退役发[2024] 6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德钦县革命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退役发〔2022〕109号)等规定,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保护,切实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扬传承红色基因。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钦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德钦县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德钦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德钦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德钦县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德钦县革命烈士陵园位于德钦县升平镇南坪街(经度:98.915871,纬度:28.486485),建于1958年,现占地面积1788.91平方米,陵园内有烈士墓83座,安葬着在滇川甘青藏平叛斗争中英勇牺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烈士及参加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牺牲的烈士。陵园建筑包括大门、纪念碑、纪念亭、烈士墓、登记室、公厕。
二、德钦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德钦县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533422001001GB00141,所在图幅号:3152.25-33491.50/3152.25-33491.75)红线基准线为界, 现占地面积1788.91平方米。
三、德钦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单位:德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