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水务局关于2025年德钦县霞若乡水毁危桥改造项目格通贡桥洪水影响
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德钦县交通运输局 :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2025年德钦县霞若乡水毁危桥改造项目格通贡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2025年德钦县霞若乡水毁危桥改造项目格通贡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根据工程建设可能影响情况,确定影响分析范围为:工程下游129m,上游271m,合计400m珠巴龙河河道,两岸为河道管理范围。
二、同意涉河建设项目防洪标准的确定: 按照四级公路中桥确定防洪标准50年一遇。
三、同意采用以塔城(二)水文、下桥头水文站为参证站的水文比拟法,最终比选后采用塔城(二)为参证站的水文比拟法成果。同意采用一维明渠恒定非均匀渐变流公式分段求和法计算评价范围沿程洪水位。基本同意计算边界条件及结果。同意采用《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15)中的推荐公式估算扰动河堤(岸)及河床冲刷深度,基本同意计算边界条件及估算结果。同意本次评价项目建设对河道河势稳定影响不大的结论:新建桥梁部分桥台位于河道内,发生洪水时,河道发生冲刷,引起河道地形的变化,局限在桥梁附近特别是桥墩近区的局部水域,但随着洪水的退去,河水携沙能力减弱,河道泥沙又将趋于平衡,基本会处于冲淤平衡状态,不会对所在河道的整体河势稳定造成影响。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治与补救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落实好第三方水事权益承诺有关责任事项。
(二)应充分考虑洪水对施工的不利影响,为确保自身防洪安全,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备案。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我局监管,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此件公开)
德钦县水务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