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德钦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德钦县水务局河长办组织对大村河、普通农河、一中河、水磨房河、贡卡湖、说达湖4条河湖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由德钦县水务局河长办组织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专家进行了次审查。现将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
附件:《德钦县佛山乡说打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
《德钦县升平镇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
《德钦县拖顶傈僳族乡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报告》
(此件公开)
德钦县水务局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