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河长办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河长办的精心领导下,德钦县河长制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河长制”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认河、巡河、治河、护河工作,全力推动水系治理、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互促共赢。现将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三个强化”,夯责传压推进
坚持把落实“河长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体谋划、统筹安排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召开全县第一次总河长会议,研究推进“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涉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河道四乱治理等问题6个。细化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职责,及时调整更新各级河长,做到了时时、事事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印发《工作要点》,对18名县级,52名乡级,51名村级河长,逐人列出年度任务清单,建立“一河一册”档案,做到河流、区域、任务、责任、措施“五个具体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河长制”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机制保障。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网络,实现3个湖泊、1座水库,和所有河流控源、截污、清障、治理责任全覆盖。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限期督办、考核奖惩“四项制度”,构建起管理有效、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落实机制,实现了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加强协调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协作护河机制,有力提升了河湖流域治理管理水平。
(二)突出“四个从严”,综合施策管护
围绕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目标,以推进河长制建设为抓手,源头治、全域防、从严管一起推进,全县河流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一是从严巡查。主动扛起落实“河长制””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严规范管理,带头到金沙江等河流巡河11次,2023年截至目前带动全县各级河长下河巡查3916余次(县级140次,乡级1424,村级2352次),县级河长现场巡河交办问题18件次,完成整改18件次,整改完成率100%。二是从严治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逐村逐河排查,建立“数据库”和问题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深入推进生活污水、倾倒垃圾、偷采砂石、侵占河道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通过秸秆综合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膜回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等工作,全面加强污染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从而达到长江流域整体水质得到改善。金沙江、澜沧江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长期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标准。德钦县不存在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水体。 三是从严管护。坚持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三个同治”,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从严打击侵占河道、围垦河道等行为,2022年实施省级奖补资金美丽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州级美丽河湖奖补资金拖顶集镇段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完成全县49条河湖库渠“一河(湖)一策”(2021-2023年)滚动修编工作;积极推进河湖名录外四条河流(一中河、水磨河、普通农河)河湖岸线划定工作。四是从严整政。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2023年度第一轮总河长会议、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暨2022年河(湖)长制州级考核整改推进会,要求要不断创新河(湖)长制机制,在现有的“河长+”联合机制的情况下探索新的“河长+”模式更好地开展河长制工作,齐抓共管不断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并压实各级河湖长的巡河、护河责任,以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水利部推送的疑似问题图斑286个,已全部完成复核及整改销号工作。
(三)紧盯“三个关键”,汇聚合力增效
坚持依法治河、联动治水,增强“河长制”工作实效,一是紧盯执法监管保安全。从严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以“零容忍”“出重誉”的坚决态度,立案查处涉河涉水和非法采砂,水域环境及河道秩序明显改善。扎实推进“中国渔政”系列专项行动,跨区域整合多方行政执法力量,加强长江流域禁捕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二是紧盯协调联动聚合力。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组织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县河长办等单位,对县、乡、村三级河长履职情况明察暗访5次,下发问题交办单,整改“四乱”问题。三是紧盯宣传引导造氛围。广泛开展主题宣传,以及“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800余份、发送手机短信1次2万余条、微信公众号推送6次,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水利、环保工作3次,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德钦县河(湖)长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四乱”问题易“反弹”,水环境多年遗留问题繁杂,治理难度大。部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不重视。加之全县水环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繁杂,导致河湖整治难度大、易反复,虽然目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四乱”问题容易出现“反弹”。
(二)河长制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工作推进滞后。由于县级财政拮据,能够安排的资金有限,使部分工作推进滞后,如:信息平台的建设、重点河湖监控点的建立、水域岸线保护规划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以及聘请巡河员等工作由于经费不足,使得工作开展相对滞后。
(三)工作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县三级河长巡河问题发现不够敏锐,解决问题不够及时,统筹协调有待加强,县级河长联系部门未能主动联系河长履职、及时报送河长巡河信息。联席会议、各项例会组织频次较少,未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探讨、研究及交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以“河岸整洁、河面清洁、河流畅洁、河岸绿化、水质达标”目标,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举措、从严监管,推动“河长制”落细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一是抓严责任落实。持续加强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采取河长常态巡河、职能部门联合督查、县河长办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督查考核,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有能。二是抓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党政齐抓、河长办牵头协调、河长全权负责、的“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治水常态化、长效化。三是抓好绿色发展,加强污水治理和日常执法检查,实现河道无垃圾、河岸无违建、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塞、污水无直排、生态无破坏目标,贡献更多德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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