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索引号
MB0T890131/202500627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公开日期
2025-11-19
2025年度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表(排污企业监管)
发布时间:2025-11-19 15:43     浏览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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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表(排污企业监管)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部门

抽查对象

企业注册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抽查时间

问题个数

监察建议

 

1

排污企业监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11533422MB0R2*****

2025年3月31日

1

1、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排查第一季度检测报告中氟化物超标原因,并将排查结果于7个工作日之内反馈至我局。 2、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加强对其监测井水质监测情况的监管。

2

排污企业监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德钦县污水处理厂

9153010271949*****

2025年3月31日

1

1.尽快按环评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3

排污企业监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请谨慎引用:该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11533422MB0R2*****

2025年6月26日

1

1、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每日监测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液位时做好台账记录; 2、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加强对其监测井水质监测情况的监管; 3、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于2025年12月7日前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并备案。

4

排污企业监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德钦县污水处理厂

9153010271949*****

2025年6月26日

2

1.尽快按环评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2.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尽快对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并备案。

5

排污企业监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11533422MB0R2*****

2025年9月22日

0

1、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停机期间每日监测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液位时做好台账记录; 2、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加强对其监测井水质监测情况的监管; 3、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于2025年12月7日前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并备案。

6

排污企业监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德钦县污水处理厂

9153010271949*****

2025年9月22日

2

1.尽快按环评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尽快公示2024年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7

排污企业监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11533422MB0R2*****

2024年11月13日

0

1、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停机期间每日监测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液位时做好台账记录; 2、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加强对其监测井水质监测情况的监管; 3、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于2025年12月7日前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并备案。

8

排污企业监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德钦县污水处理厂

9153010271949*****

2024年11月13日

1

1.尽快按环评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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