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表(排污企业监管)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部门 | 抽查对象 | 企业注册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抽查时间 | 问题个数 | 监察建议 |
1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 2025年3月31日 | 1 | 1、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排查第一季度检测报告中氟化物超标原因,并将排查结果于7个工作日之内反馈至我局。 2、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加强对其监测井水质监测情况的监管。 |
2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德钦县污水处理厂 | 9153010271949***** | 2025年3月31日 | 1 | 1.尽快按环评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
3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请谨慎引用:该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 2025年6月26日 | 1 | 1、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每日监测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液位时做好台账记录; 2、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加强对其监测井水质监测情况的监管; 3、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于2025年12月7日前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并备案。 |
4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德钦县污水处理厂 | 9153010271949***** | 2025年6月26日 | 2 | 1.尽快按环评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2.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尽快对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并备案。 |
5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 2025年9月22日 | 0 | 1、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停机期间每日监测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液位时做好台账记录; 2、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加强对其监测井水质监测情况的监管; 3、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于2025年12月7日前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并备案。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德钦县污水处理厂 | 9153010271949***** | 2025年9月22日 | 2 | 1.尽快按环评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尽快公示2024年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 |
7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 2024年11月13日 | 0 | 1、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停机期间每日监测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液位时做好台账记录; 2、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加强对其监测井水质监测情况的监管; 3、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于2025年12月7日前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并备案。 |
8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德钦县污水处理厂 | 9153010271949***** | 2024年11月13日 | 1 | 1.尽快按环评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