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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索引号
MB0T890131/202100211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公开日期
2021-11-29
普及法律常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治意识、构建法治社会
发布时间:2021-11-29 10:17     浏览次数: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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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诉兰坪三江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

2016年6月,兰坪县营盘镇清水河发生泥石流灾害。兰坪县国土资源局形成《关于上报兰坪县营盘镇清水河“6.07”泥石流灾害调查的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认定造成兰坪三江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江铜业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33.91万元,同时明确,本次泥石流灾害为强降雨为主引发,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集公司)探矿、采矿、建厂等一系列不当人为生产活动和对大板登铜矿矿区生产弃渣堆放处置不当,是加剧地质灾害损失形成的直接因素,灾损各方应共同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技术单位开展专项调查工作,经责任认定后按照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因协商未果,三江铜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汇集矿业公司承担污染侵权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233.91万元。

判决

云南省兰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调查报告证明,泥石流灾害的发生与汇集公司的不当活动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三江铜业公司修建构筑物时挤占沟道,选址不当,在生产中对可能爆发的泥石流等灾害缺乏防范意识,三江铜业公司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鉴于各方未进行责任认定,亦不同意进行灾损司法鉴定,根据调查报告中统计的灾损数据,结合财产折旧情况,确认三江铜业公司损失为222.2万元。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汇集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由汇集公司赔偿三江铜业公司灾害财产损失111.1万元。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整折旧比例,确定三江铜业公司损失数额为141.25万元,改判汇集公司按照50%责任赔偿三江铜业公司70.62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为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本案中,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对案涉泥石流灾害的成因、财产损失以及责任认定均有相关表述。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依法采信调查报告作出事实认定,并综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合理划分责任范围,在事实查明方法和法律适用的逻辑、论证等方面对类案审理提供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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