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现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对象
各执法主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和评查标准
由我局抽调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卷宗进行集中评查,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评分,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案卷,制作评查记录。
三、评查结果运用
本次评查结果将作为2021年度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体系建设考核中相应考核项目的加、扣分依据,凡不按时报送案卷和目录的,直接按不合格案卷扣除相应分值。年度零处罚的单位也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具体要求和报送时间
(一)各执法主体务必于2021年4月16日前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目录(必须统一用提供的格式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并报1名执法工作分管领导或执法人员,该同志将被抽调在评查小组。
(二)在各单位报送的案卷目录中,将由我局按一定比例抽取卷宗进行评查。
(三)被抽取评查的执法主体应当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将卷宗整理后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四)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为零的执法主体,需要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列明本单位所有行政处罚和许可权以及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原始记录,经我局核查,以确认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形。
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载体,体现了行政执法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案卷质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单位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行政管理的现状,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本通知要求的相关工作。在案卷评查结束后,县司法局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评查结果,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全面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全面提升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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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司法局
2021年3月25日
德钦县司法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