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全民普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作用,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根据中共德钦县委、德钦县人民政府转发的《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德发〔2021〕10 号)精神,结合德钦县实际,就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责任单位: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县有关单位)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3.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4.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5.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责任单位: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驻县有关单位)
6.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县委普法办)
7.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普法办)
9.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团县委)
10.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委普法办、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法学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组织创作展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全媒体、运用案例开展宣传,积极制播民法典“以案释法”节目(栏目)。(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普法办、县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村(社区)建设民法典主题长廊、院坝。(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普法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县有关单位)
14.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全国、全省、全州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教体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国家安全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家保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适应更高水平平安迪庆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需要,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旅游、消费权益保护、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消防安全、退役军人保障、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诈骗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县消防救援支队、县森林消防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适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需要,组织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普法办、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20.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围绕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围绕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中央、 省、州、县“十四五”期间支持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教育局)
2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蓝天、青山、绿水、净土“四个行动”,“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河湖管理、污染治理等与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宣传与节约能源、土地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围绕“健康生活目的地”及世界的“香格里拉”,加强旅游法治宣传,积极推进文明旅游、和谐旅游。以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方面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健全完善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各项工作依法规范,不断提高旅游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23.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5 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 1 次轮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舞台剧等活动。推广法治实践和案例教学。 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维护学生权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发生。(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进一步深化“法治护两山”和“共建四联”等活动,加强交界地区普法协作,积极探索建立普法资源共享、法治示范村(社区)联创等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交界地区群众教育引导工作,加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平安边界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交界地区居民和睦相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积极推动德钦县结合民族文化特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丰富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群众的学法用法热情。(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8.完善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村(社区)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29.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0.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32.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3.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建立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提升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34.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坚持从小事抓起,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公平正义的良好法治体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县民政局、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德钦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对崇法向善模范人物的选树、宣传及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普法办)
38.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充分体现法治文化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文化公园建设,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史志办、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9.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实现县有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乡镇有法治文化园地、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村(社区)有法治文化设施、法治图书角等,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普法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法学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0.提高阵地使用率,发挥阵地作用,探索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化、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
4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节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深入挖掘民族传统戏剧、民族歌舞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实施法治文化“十百千万”行动,开展十个法治文化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法治文艺演出,培育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培养法治文艺志愿者骨干。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以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法学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3.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依托县内相关院校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普及和传承保护。加强对县内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挖掘、宣传德钦法治历史代表人物的事迹和精神。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德钦传统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4.注重挖掘、保护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利用德钦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文化故事,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为重点,培养“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 “法律明白人”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6.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100%覆盖,切实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到村(社区)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7.全面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大力推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48.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9.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争取到2025年全县建成49个(原有0个)以上“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8个(原有3个)以上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再创建1个(原有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50.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健全法治副校长选聘、退出、培训、激励、考核、保障等配套制度,继续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100% 全覆盖;着力提升法治副校长法治素养及履职能力,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参与学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1.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完善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2.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建立完善并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 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推动企业积极承担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境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3.推动各行业依法制定和完善行业公约等行为规范,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4.强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55.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56.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森林消防支队)
57.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域、乡镇、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8.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9.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0.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1.强化司法环节释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62.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法律条文、遵守法律程序、认同法律结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3.进一步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4.进一步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健全完善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制度和发布机制,逐步建立分类清晰、查询便捷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方便社会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5.加强全县普法队伍和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建设, 组织开展“全县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行”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五老”人员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普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县法学会、县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6.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的不同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推动智慧普法,创新普法方式,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7.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责任单位:县委普法办)
68. 进一步扩大普法责任制主体范围,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 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引导公园、广场、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 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9.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 20% ,适时建立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的监测、抽查、公布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普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重要性,推进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力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压实普法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责任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落实普法责任,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三)抓好任务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我县“八五”普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逐条逐项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主动谋划,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发挥职能,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