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迪庆州“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现制定《德钦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德钦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共有七条,主要明确了如下内容。
1.明确了奖补资金的适用对象及奖补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德钦县行政区域内“个转企”正常存续经营,且符合奖补条件的,县级给予1000元/户一次性奖补。
2.明确了“个转企”奖补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个转企”的优惠政策措施。
三、“个转企”奖补资金的申报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奖补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升级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正常经营;
3.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近一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4.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德钦县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二)奖补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后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已注销或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2.转型后企业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或年报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情况的;
四、“个转企”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一)审核把关。县市场监管部门于每年6月份对上一年度全县符合奖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审查结果于德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制作《德钦县“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
(二)资金拨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每年7月份,根据《德钦县“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下达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经费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兑现奖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1000元奖励资金一次性兑现到“个转企”企业银行账户,做到免申即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培训指导,及时向企业反馈相关信息,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梳理“个转企”登记情况,认真调查涉及“个转企”的关联许可事项,通过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实施流程再造,提高工作效能,确保“个转企”关联许可事项有序办理。
(二)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开展“个转企”关联审批帮扶政策的宣传,尽快让每个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增强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个转企”相关许可事项办理的便利度,解决“个转企”的后顾之忧,帮助更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发展质量。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