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MB0P03968P/202400652
文  号
德农发
来 源
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7-30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30 17:27     浏览次数: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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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开前的审查。

二、审查职责与分工

1、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对于未进行信息审查的部门信息不得对外公开。

3、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最终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对外发布和依申请提供。

三、审查程序与标准

1、信息的审查应当包括“涉密保密信息、个人隐私信息、影响社会稳定信息”等内容的初步筛选和材料完整性、格式等的审核。

2、对政府信息应当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审查: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2)符合公开的法定权限和程序;

(3)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保障政务信息安全;

(5)符合有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规定。

3、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2)被确定为涉密限制性信息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公开的。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公开:

(1)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2)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商业秘密、组织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

(3)涉及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行使行政职权以及恶意地捏造事实歪曲法律的行为等信息;

(4)申请公开的信息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宜公开的。

6、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的重大事项的信息,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反馈渠道应保持畅通,以便及时收集和反馈公众意见。

7、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8、审查工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延长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最多可延长十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对未经过审查和批准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泄密等行为,由造成该行为的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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