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同意飞来寺恢复重建殿内佛塔的批复
德钦县升平镇寺院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恢复重建飞来寺殿内佛塔的相关材料我单位已收悉,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对飞来寺相关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发现符合相关条件、提交材料完善齐全,且符合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权限。经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同意飞来寺恢复重建殿内佛塔,请升平镇寺管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规定督促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阶段性上报建设情况。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