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民政职能,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范意识。德钦县民政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单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桂 生、杨润祁
副组长:日争都吉、杨鸣惠、农布次里
成 员:郑 涛、李德肆、斯那尼玛、夏巴吾姆
次里追格、徐寿宏、卓玛永次、斯那只玛
竹玛永宗、施金宝
下属各机构工作重点
结合各机构实际,就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梳理出下列工作重点,各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应急管理预案:
(一)养老服务机构
1、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履行安全责任。各下属机构根据机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疫情应急预防、工作方案,要确保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要按照各类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监测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2、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加强来访人员管控。倡导入住机构的老年人、病人家属减少不必要的探访,减少人员相互接触。对探视及其他拟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要做好登记检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对拟回家或外出的老年人、病人,要做好请假登记、安全提示等工作;对外出后拟返回养老机构、拟新入住的老年人、病人,劝导其暂缓返回或暂不接受入住,在疫情解除后经体检符合入住要求再回院入住;属于特殊情况的,要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审慎处理,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对于来访人员要做到“三禁止、三必须”。禁止非亲属等无关人员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禁止近期到过疫区或与相关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亲属探望,禁止有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亲属探望。必须做好来访登记,核实来访者有无接触来自武汉等疫情区域人员、是否近期去过医院或外地、登记有效联系方式等内容,探访后,如近期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及时告知养老服务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在养老服务机构内全程戴口罩,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前洗手或消毒;必须在亲属居住房间或养老服务机构设定的探访场所会见,不进入其他老年人、病人房间和活动场所。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置接待专班,负责本机构进出人员的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等工作;接待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机构其他人员的接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不得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范围。要建立每日消毒制度。养老服务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内部消毒工作,重点加大对门把手、电梯扶手、电梯按键、公用电话按键、公共通道、卫生间、门帘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的消毒工作。消毒液要按规定配制使用,要有专人保管消毒液。要建立每日体温检测制度。每天对老年人进行体温检测,发现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有感染症状的应及时送诊,并由相关人员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要对卫生进行不留死角大扫除,做好医疗废弃物和垃圾处理等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室内通风,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洁消毒。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集体活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3、做好应急处置。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加强对机构内部人员感冒、咳嗽、发烧等症状的监测。对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禁止带病上岗。发现服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移送指定卫生机构治疗。一旦出现确诊的新型肺炎疫情病例,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二)殡葬服务机构
1、加强组织领导。
殡葬管理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高处置突发疫情的能力,防止疫情扩散,保障殡仪服务有序开展。
做好遗体处理。
殡仪馆要明确应急疫情接运专用车,配备专用防护服、消毒剂、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登记接待时要主动询问逝者去世原因,在医院去世的要重点询问,如遇疑似或确定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去世的,要主动向家属说明按照疫情防疫的相关规定,遗体要直接火化。对无家属在现场或家属拒绝签字的,依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遗体处理通知书》或《火化通知书》立即火化遗体,相关手续单独存档。
司机出车前要确认逝者去世原因,疑似或确定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去世的,使用专车、专人接运遗体,并向防控领导小组汇报。遗体接运工作完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所用防护服消毒后销毁。
处置疑似或确定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遗体火化时家属不得随行,遗体接触的设备进行重点消毒,防护用品消毒后销毁。
做好祭祀管理。
公墓及骨灰堂等祭祀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平台,引导群众错峰祭祀,安全有序祭扫。有条件的机构引入网络祭祀、代理祭祀等现代文明方式,尽量减少群众聚集。要在机构显眼位置,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醒群众减少聚集,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疫情传染。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在机构派驻救护车,配备专职救护人员,并在祭祀场所内配备饮用水、急救药物、急救包等急救用品。
做好机构自身管理。
殡葬管理机构每天要对告别厅、守灵间、骨灰堂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勤洗手、勤通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接待家属时要佩戴口罩、手套。接待探视遗体的家属,要提前进行体温检测,限制人员数量,并对进出人员进行消毒。发现疑似工作人员或家属时,要建议其到定点医院检查,并向防控领导小组汇报。
(三)婚姻登记服务场所
1、做好婚姻登记处卫生管理工作。
要督促指导所属婚姻登记处和登记员切实做好机构内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处卫生打扫和消毒,保持登记处干燥通风、整洁干净。对婚姻登记员做好防护措施、配备口罩等相关防护设备,确保婚姻登记员的人身安全。
2、做好婚姻登记当事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婚姻登记服务要针对办理婚姻登记人员密集的特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做好现场引导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婚姻登记处要配备手持测温仪,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婚姻登记当事人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在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后,提醒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四)救助管理
1、扎实做好机构内卫生管理工作。
救助机构切实做好机构内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食品、饮水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卫生打扫和消毒,及时换洗衣被,保持生活区域干燥通风、整洁干净。救助机构要为所有工作人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预防病毒感染。建立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晨检制度,定时检测体温。
严格落实入站身体检视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
救助管理机构要立即停止接送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一律就地妥善安置。对来站求助人员要认真核实流出地区,询问身体状况,做好体温测量,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允许入站受助。入站后暂予安排在独立区域接受观察,无相关症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方可转入相关住宿区域安排居住,尤其要重点关注来自疫区求助人员,做到早防范、早送医。严格落实民政部门对救助机构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和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提高对托养人员的探访频率,及时掌握托养人员身体状况和康复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全力做好应急和处置工作。
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严禁与其他受助人员混合居住,立即转入独立区域接受观察,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到场处置救治。发现疑似病状的,第一时间送往救治定点医院治疗。一旦出现确诊病例,要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救助机构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要立即向德钦县民政局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向疾控、卫健部门报告,严格落实病例隔离、环境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德钦县民政局接到救助管理机构报告的,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州民政局。
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应急值守。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到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根据各自分工具体抓好落实,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强化工作部署,积极防控疫情。
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重点民政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敬老院、养老院、农村幸福院)和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等民政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和二级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内防交叉感染,外防疫病输入,确保万无一失,并且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防控措施、防控责任人。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集体组织儿童、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各种类型集体活动,所有养老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并做好人员往来登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坚守工作纪律,加强信息沟通。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机构春节期间要加强人员管理,无特殊必需情况,一律不允许外出,不允许组织各种类型的聚餐聚会活动,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尽量不走亲串友;每天上午九点前上报各股室、单位人员流动情况至局办公室备案;遇有感冒发烧症状,要按照要求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并服从医生安排;严守工作纪律,严控关于疫情的信息,密切关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对象动态,引导好社会舆论,要客观分析、及时通报,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加强信息沟通,时刻关注疫情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按照预案,向上级部门报送。
六、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德钦县民政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