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99号)文件、《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办〔2019〕25号)及《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云民儿童〔2020〕3号)《迪庆州民政局关于请求审定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迪民请〔2023〕15号)《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5〕29号)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我县孤儿等特困儿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2025年7月起,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规定月人均补助标准机构养育儿童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350元/人/月提标20元至1370元/人/月。
二、资金分配情况
2025年9月我县孤儿等特困儿童36名,总资金49320元,其中佛山乡2人,2740元;云岭乡1人,1370元;燕门乡2人,2740元;升平镇2人,2740元;奔子栏镇5人,6850元;霞若乡2人,2740元;羊拉乡6人,8220元;拖顶乡1人,1370元;叶枝镇12人,16440元;巴迪乡3人,4110元。
三、工作要求
9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于9月5日由县级完成统一发放,请各乡镇做好通知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账号及人员增减数据动态情况上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