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州财政局、州民政局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一批)214.3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救助服务资金100.43万元,高龄津贴资金24.93万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资金39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资金50万元。2023年8月州财政局、州民政局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570万元,其中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360万元、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改造资金210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资金39.27万元。
2023年度民政事业专项资金下达明细 | ||||||||
资金下达时间 | 文号 | 使用明细 | 小计(万元) | |||||
政府购买救助服务 | 高龄津贴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殡葬服务体系建设 |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 | ||||
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一批) 2023年5月23日 | 德财社 〔2023〕 93号 | 100.43 | 24.93 | 39 | 50 | 1.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100.43万元; 2.用于高龄津贴补助资金24.93万元; 3.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39万元; 4.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50万元; | 214.36 | |
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 2023年8月8日 | 德财社 〔2023〕 146号 | 570 | 39.27 | 1.用于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补助360万元; 2.用于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改造补助210万元; 3.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39.27万元; | 609.27 | |||
合计 | 100.43 | 24.93 | 609 | 50 | 39.27 | 82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