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备注 |
1 | 森林植物检疫检查 | 涉及植物检疫的企业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第五条第三款: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 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级 | |
2 | 森林防火检查 | 涉及森林防火检查的企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 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级 | |
3 | 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 | 涉及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的企业 | 规范性文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点林业工程资金稽查工作的暂行规定》林基发[2000]129号;云南省林业厅重点工程稽查办工作规范。 | 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级 | |
4 |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省级验收 | 涉及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省级验收的企业 | 部门规章: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补贴资金分两次兑付,造林当年检查验收合格兑付50%补贴资金,造林第三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兑付余下50%补贴资金;第三条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实行县级检查、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形式。县级检查对象为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的造林主体,省级验收对象为试点县(包括县级试点单位,下同),国家级核查对象为试点省(含森工集团,下同)。 | 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级 | |
5 | 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 涉及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的企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 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级 | |
6 | 林木种子质量检查 | 涉及对林木种子质量检查的企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 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级 | |
7 | 林木种苗工程检查 | 涉及对林木种苗工程检查的企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规范性文件:《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531号)第三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实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级监督制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逐级上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138号)第四条: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第六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七):对本辖区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年度评估与考核,并将结果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4.《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办法(试行)》(办场子〔2012〕230号)全文。 | 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