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索引号
693071345P/202100178
文  号
38号
来 源
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1-12-14
德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10:27     浏览次数: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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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迪庆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年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要求,通过务实、高效、便捷的办公用房管理手段,全面掌握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提升办公用房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

二、范围及内容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本级(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

三、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依托全国数据库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县级党政机关以纸质方式填报附件2(县级)、附件3(乡级)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后,于2021年9月8日前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2406744670@qq.com,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中心将相关统计数据录入数据库。

(二)建立年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县直各委、办、局应于每年9月初对本地区、本部门内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进行更新,并按要求逐年上报,不再另行通知。

(三)数据运用和专项考核

县级各部门统计报告的办公用房信息将作为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办公用房管理有关制度的基础依据,信息统计报告及信息统计的使用情况将纳入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是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支撑,全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托全国数据库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统计报告工作及时、高效,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二)加强组织领导。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本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地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工作机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计的办公用房信息经本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通过全国数据库上报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县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定1名责任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统计工作,县级各部门责任领导及联络人员名单于202 1 9 8 日报送至电子邮箱 2406744670 @qq.com 。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联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进行调整。

(五)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县级各部门要准确统计办公用房相关信息,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报送后如有新的情况,应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

(六)有效利用统计信息。各县应科学、有效利用办公用房统计信息,作为开展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立项、办公用房调整安排等工作,以及制定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依据,并将信息统计报告及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纳入本地区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内容。

(七)上报数据注意事项。因办公用房统计信息每年都要上报,年内无新建或拆除的,数据就必须与上年度的一致,故要求全县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人员将此文件报请主要领导阅示,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有效。


附件: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计报告填报说明

2. 县级数据上报信息表

3.乡级数据上报信息表


         德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五一妹 1398875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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