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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索引号
K39687116E/202400221
文  号
来 源
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公开日期
2024-03-28
源头防控,防范于未“燃”
发布时间:2024-03-28 09:31     浏览次数: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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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天干物燥,常伴大风天气,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加之降雨较少,森林火灾风险持续居于高位。2024322日,德钦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组织警力深入城区周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和宣传工作,严格落实森林森林防火期杜绝一切火种进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力求筑牢森林防灭火的第一道防线。

此次巡查、宣传工作共出动警车1车次,警力6人次,宣传群众100余人,劝返非生产原因进入林区活动人员4人。

森林防火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下一步,德钦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护和重点区域隐患排查,严防死守,以“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严从紧从实从细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德钦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温馨提示: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在林区及周边炼山、烧荒、烧田埂、烧灰积肥;

三、不准在林区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准在林区林缘吸烟、野炊、烤火;

五、不准在林区乱丢烟头、火柴梗及其它引火物品;

六、不准在林区林缘从事野营、登山、庙会等活动时擅自用火;

七、不准在树下堆积和焚烧秸秆等枯枝杂物;

八、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九、不准在林区林缘放火驱兽和使用枪械狩猎;

十、不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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