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200145101000
德钦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决算分析报告
一:主要职能:
1、立案侦查涉林(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2、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3、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4、负责森林防火工作。二、部门基本情况
德钦县森林公安局成立于1998年8月,主要职能是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全局编制为26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编制1人。2017年年末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退休返在职1人),工勤编制1人。2017年调出3人,调进1人,年末实有人数18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为6020729.92,预算数为4143781.79元差异率为45.29%原因为2017年调整津补贴(改革性补贴、工龄工资)及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有254999.49元;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43781.79元,决算数为5273653.55元,差异率27.26%,原因为2017年调整津补贴。
(2)、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为5534397.2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5273653.55元,占本年支出的95.37%,项目支出26.743.65元,占本年支出的4.71%;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451983.68元,占总支出的80.5%;商品和服务支出:615927.28元,占总支出的11.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846.24元,占总支出的5.11%;其他资本性支出183640元,占总支出的3.32%。
(3)、项目支出情况分析
项目支出上年项目结转资金为128668.41元,占资金来源的17%,本年财政拨款625100元,占资金来源的83%;按支出经济分类,商品和服务支出167307.65元,占项目支出目的65.4%;其他资本性支出93436元,占项目支出目的43.6%;年末财政拨款项目结转结余资金492839.58元,占资金来源的65.3%。
(4)、人均支出分析
2016年年末在职人数20人,人均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奖金人均10.11万元,人均办公经费0.2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为60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为:539.56万元,项目支出收入为:62.51万元;2017年度总支出为:55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531.2万元;项目支出为:26.07万元。 2017年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为25.5万元。2017年年末结余结转资金为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为21.02万元,项目结余结转资金49.2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人员经费合计473.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44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3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1734元,较上年增加23934.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573.92.00元,减少上年减少4226.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83万元。公务接待费:101734元,其国内接待费为101732.00元,较上年增加23934.00元,国内接待350批次1200人次;原因:上年公务接待未付账的多,且今年下乡任务繁重。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573.9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573.92.00元,较上年减少4226.00元。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按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57.71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为11.18万元,实际采购财政性资金为10.04万元;
年末结余结转情况
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255184.67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为126516.26元,项目结余结转资金128668.41元,2017年财政收回185.18元,故2017年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为254999.49元。2017年年末结余结转资金为741332.21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为248492.63元,项目结余结转资金492839.58元,其中其他应收款为38324.63元,财政应返还额度为703007.58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年末总额为11229933.22元,固定资产总额为10526925.64元,财政应返还额度为703007.58元。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相关口径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薄,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积极参加县财政组织的预算和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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