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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7542W/2024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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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4-08-20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关于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17:07     浏览次数: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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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关于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力护航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即日起向全社会常态化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教育领域:胁迫、‌唆使、‌引诱、‌欺骗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性侵、‌虐待、‌欺凌未成年学生以及拐骗、‌强迫学生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师生实施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裸贷”、‌网络赌博等黑恶犯罪行为,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或威逼利诱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其他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及校园周边乱点乱象线索。

(二)金融领域:银行保险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实施或参与“套路贷”“高利贷”“高利转贷”“裸贷”及虚拟货币领域非法金融放贷的违法犯罪线索;银行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以及与银行机构建立业务外包关系的第三方合作机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暴力催收贷款、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银行机构超越经营范围发放贷款、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或便利等违法犯罪线索;银行机构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流向非法放贷领域、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或共同出资放贷、委托涉黑涉恶机构和个人开展非法催收活动等违法犯罪线索;有组织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险费等违法犯罪线索;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组织实施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开展非法小额贷款业务;制售贩卖假人民币黑恶势力团伙的线索;其他涉黑涉恶涉乱可疑交易线索。

(三)市场流通领域:在市场中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垄断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组织策划并利用黑恶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线索;组织他人进行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无照经营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在旅游购物中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敲诈勒索、虚假宣传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市场流通领域其他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四)民族宗教领域:利用宗教、宗教势力操控人民群众、干扰基层政权、扰乱生产生活的线索;利用宗教势力煽动闹事、敲诈勒索、非法调解线索;利用互联网、出版物、集会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形式,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宣扬、散布“神权政治论”“宗教至上论”“异教徒论”“圣战论”等极端思想,推行宗教教法和政治主张,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继承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跨省、州、县制造或加剧了不同教派、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对立线索;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各种形式的非法传教活动,参与宗教极端言论和行为线索。

(五)信息网络领域:通过互联网交友平台引诱被害人实施的网络“裸聊”敲诈犯罪、网络“套路贷”犯罪、恶意索赔犯罪、负面舆情敲诈犯罪、网络“水军”滋事犯罪、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暴力传销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操纵、经营网上网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涉诈重点人员出境作案及境外诈骗窝点等犯罪线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收藏品等)”、宣称“以房养老”等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制售伪劣商品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线索。

(六)自然资源领域: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采(运)矿砂及以合法经营掩盖违法等涉矿违法犯罪线索;矿产纠纷、采砂纠纷、资源争夺犯罪线索;“沙霸”“矿霸”等非法采砂、采矿等犯罪线索;非法采砂、采矿过程中非法占用、转让、倒卖土地等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七)交通运输领域: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通过货运车队、网络平台等采取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运输市场、垄断运输资源、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八)工程建设领域: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线索;在房屋征收、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恶意竞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线索;整治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背购房者意愿,采取欺诈、瞒骗、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对付买主,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付款等违法线索;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强制拆迁或煽动闹事,非法阻止政府正常征收工作的违法线索;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严重滋扰业主或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改选、霸占小区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严重侵害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等问题线索。

(九)文化旅游领域:娱乐场所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操纵、经营“黄赌毒”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旅游市场诱骗消费者、抢拉客源、违规经营等破坏秩序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十)其他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举报范围:通过所谓“部落”组织、民间组织等利用传统陋习,煽动、操纵、胁迫群众,干扰基层政权运行、干扰执法司法、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有组织从事地域性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造谣生事,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保护措施及奖励办法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市公安局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市公安局扫黑办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扫黑办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110, 0887-8225073(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扫黑办)

(二)来信、来访地址: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扫黑办)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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