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本公告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迪庆州公安局看护支队辅警,由迪庆州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承担被留置人员留置期间的安全看护职责。在纪检监察机关无看护任务时,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共招聘男性辅警44名。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此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完成后,由云南省劳动力中心市场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务关系。招聘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工资,每人每月实领3300元,由单位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辅警服装。其他福利待遇:在执行留置人员看护任务期间食宿免费、每人每天享受不低于50元的勤务补贴(不包含在实领工资内);统一安排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按照绩效考核规定,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
四、 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迪庆州户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6年5月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学历),退伍士兵学历不限;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鉴于看护工作任务的特殊需要,应聘者双眼单侧裸眼视力在4.6及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吸毒史的;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家属三代内有精神病史的;其他不适合从事看护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经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10点到迪庆州民族体育馆(五凤山)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
(四)面试
考察和政审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政治考察委托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展,内容以本公告不得报考的情形为主,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并经体检合格,依次顺延补足参加考察和政审人数。考察和政审工作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执行。
(八)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事项

附件2.报名承诺书

附件3.报名地点

2024年5月6日
来源:迪庆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