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不合理收费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90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通知供水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30日对德钦县供水公司和德钦供电分局、转供电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供水供电企业未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过程中存在极少部分未按照电网公司销售电价,我局会同县市监局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完成。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