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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县佛山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文  号
来 源
佛山乡
公开日期
2023-01-10
【提醒】春节期间,勿忘森林草原防火
发布时间:2023-01-10 11:54     浏览次数: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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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扫墓、等野外用火行为大幅增加,森林火险隐患增大,加之林区、草原天干物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稍有不慎即会引发森林火灾。

防火倡议

1.不携带火种进山。

2.不在林区吸烟。

3.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坟头随意点火烧纸、焚香点蜡。

4.不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5.不炼山烧荒、烧田埂和秸秆等。

7.不在林区内狩猎、安装电猫、放火驱兽。

8.痴、聋、呆、傻、哑等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不得在林内玩火。

9.老、弱、妇、幼、病、残不得参与火灾扑救。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要认真执行森林防火戒严令,做到进山不带火,林边不用火,文明祭祖,安全过年。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法律科普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Fire Safety


火灾报警常识

1.报警时拨打“119”并要讲清着火详细所在地;

2.要说清是什么东西着火和火势大小,以便消防部门调出相应的消防车辆;

3.说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和使用的电话号码;

4.要注意听清消防队的询问,正确简洁地予以回答,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时,方可挂断电话;

5.报警后要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示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报警时要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着火物及火势大小,并派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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