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大到佛山乡督查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11月2日,德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跃红率县人大、县水务局、县河长办督查佛山乡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佛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丁争江初,乡人大主席拉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鲁茸丹增,乡水利水电服务中心主任郭文丽等相关人员陪同督查。
督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澜沧江(甲卡段)、更中河、松水河,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交流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佛山乡沿河湖生活垃圾处理、岸线保护、“清四乱”整治等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并就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河道治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过现场督查和听取情况汇报,彭跃红对佛山乡河(湖)长制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佛山乡河(湖)长制工作履职到位,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督查组要求,要循序渐进,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做好防洪保安、生态治污、岸线美化等综合治理,坚持把实施“河(湖)长制”作为建设美丽乡村、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头活水”。

彭跃红强调,全乡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树牢底线思维,紧紧围绕水环境保护和改善,加大日常巡查和整治力度,切实巩固德钦县生态建设成果;要按照全流域系统治理的原则,压紧靠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系统推进河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