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德财会〔2024〕6号
各乡(镇)、各县级预算单位:
为健全财会监督体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迪财会〔2024〕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形式、内容和时间
(一)编报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编报内部控制报告。乡镇作为一个单位整体编报内部控制报告。中央级、省级及州级垂直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报告,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报送,不需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根据机构改革要求,2023年新组建部门、职能整体划转不再保留的部门不编报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请将相关文件依据提供给财政;涉及部分职能划转的部门正常编报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二)编报形式
1.组织形式。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完成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州级部门(包括州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州垂直管理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2.填报形式。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完成。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8日后登录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222.172.224.35:9797/,登录账号:NK +9位组织机构代码+报表类型代码(单户表为0,汇总表为7)。系统操作手册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在线服务”栏目下载。
(三)报送内容
1.报告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编制形成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封面页需经汇总单位负责人、分管内控负责人、牵头部门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加盖汇总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编报系统。
2.案例征集。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民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县委党校、县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县文化馆、县妇女联合会、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送内部控制典型案例,不得与往年重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至少包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概况、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三个部分(附件5)。
(四)报送时间
根据州财政局统一要求,本次编报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高度重视。各行政事业单位务必在2024年4月6日前报送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
二、2023年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自2022年起,省保密局已对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系统进行实时动态全过程监控,各单位只要在系统中上传涉密涉敏文件和信息,省保密局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通过网络方式上传、报送涉密涉敏信息。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肃工作纪律,派专人逐条逐项审核上传的佐证材料。建立内部控制编报保密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现泄密和违规上传涉密涉敏信息行为,按照“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省保密局在向省财政厅进行取证后,将移送本地保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编报工作效率。各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如实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有关内部控制信息,不得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信息安全负责。对在编制报告过程中弄虚作假、报告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审核检查,提高编报质量。各部门相关业务数据要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同口径数据一致,确保内部控制报告达到财政部自查要求。县财政部门将按不低于本地区所属单位总数的2%抽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提高编报质量。
(四)强化分析应用,做好案例库建设。县财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应用工作,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要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整改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所属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工作水平。要认真总结提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经验,积极做好向州财政局推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各部门报送的典型案例将纳入“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择优评选上报财政厅。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州财政局为州级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提供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平台运维和业务咨询服务。县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本部门,本地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答疑解惑职责,普遍反映或重大疑难问题,由县财政部门统一收集后报州财政局反映。
(二)抽查和评价。全州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结束后,州财政局将对州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进行总结,适时将结果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抽查文件另行通知,评价指标见附件4)。
(三)保密声明的上传。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要求,各填报单位需上传《内部控制报告填报执行保密规定声明(2023年度)》(附件2)至内控报告《封面代码》页(第18行右侧位置),刷新后方可完成内部报告其他报表的编制工作。上传的保密声明文件中各项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列完整,并与内控报告封面页填列人员信息保持一致。
(四)预算项目清单。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中“事前绩效评估执行情况”、“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执行情况”、“预算绩效自评执行情况”填列项需上传《预算项目清单》作为佐证材料,为方便各编报单位上传并统一口径,各编报单位需按附件4模板的格式进行填列上传,并注意清单填写内容须与内部控制报告填写数量保持一致。
(五)上传附件要求。各编报单位应注意,在内部控制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除单位正式的红头文件、其他单位文件、已编制成册(书)的文件外,其他文件均应加盖公章后上传。
(六)真实性要求。根据州财政局有关要求,县财政局加强了内部控制报告审核的严肃性,各编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说明的口径,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列内部控制报告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一律退回修改,并按照评分要求扣分,希望各编报单位提高重视程度,严格对待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同时请各编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尽早的完成编报工作。
(七)审核工作程序。各编报单位在编制完成并点击上报后应及时联系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核结果认真对照修改,直至审核通过后重新完成上报工作。
附件: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预算项目清单
3.迪庆州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评价指标
4.典型案例撰写格式
此件公开
德钦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