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0152874629/202200227
文  号
来 源
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12-15
德钦县国资委关于房租减免政策的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15 17:23     浏览次数: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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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国资委关于房租减免政策的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为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落地,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将我县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原则

为贯彻落实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实施主体为德钦县县级各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对县级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在2022年全年内是否对我县境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展开全面排查。排查其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是否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是否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租金减免要求是否如实报送等事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房租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德钦县各县属国有企业房租减免落实情况

德钦县国资委监管范围内共有9家企业,其中涉及房租减免政策企业共2家,分别为:德钦县粮油购销总公司、德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房租减免情况如下:

1、德钦县粮油购销总公司采取延长租期方式落实减免政策,向承租粮油公司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微信和发文形式告知2022年度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的有关优惠政策并严格按文件规定要求各承租户提交延期(减免)申请。粮油公司有16户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延长租期3个月免费使用经营性房屋优惠政策,重新签订延长租期免费使用3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这16户应缴纳租金总额为1027900元,涉及减免租金为 229475.00 元。

2、德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减免3个月租金的铺面有6个,本年房租应收额应为:156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陆仟元整),减免3个月房租后应收租金为:117000.00元(大写:拾壹万柒仟元整),减免金额为:39000.00元(叁万玖仟元整)。截至目前实际收到房租103500元,已执行的房租减免金额为34500元,剩余一家企业未上缴房租13500元,该家企业涉及减免额为4500元。届时国资委将督促公司在收取剩余一家企业的房租时严格按照房租减免政政策减免其3个月的租金。

 

(二)德钦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房租减免落实情况

德钦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涉及房租减免政策的有一家,为德钦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截止9月20日,金融发展中心的住房合计70间全部住满,已收56间,收到住房租金71216元;商业铺面24间,现已出租13间,闲置7间,畜牧局使用4间,租金移交的有12间,房租减免金额为54262元,实际收到商业铺面租金155047元。

以上收缴租金均移交到德钦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现金融发展中心已通知没有交租企业和个人尽快交租,届时国资委将监督金融发展中心在收缴租金后退回3个月减免租金。


三、自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自纠,主要发现存在两个问题:

问题1、德钦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住房和商业铺面涉及的部分企业和个人租户仍未交租。

整改措施:金融发展中心已通知没有交租企业和个人尽快交租,届时国资委将监督金融发展中心在收缴租金后退回3个月减免租金。

问题2、部分承租国有房屋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未将2022年租金缴纳给出租方国有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

整改措施:下一步待相关单位和企业待收齐租金后在此基础上退还或减免相应租金。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国资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好房租减免政策,对德钦县县级各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展开持续监督,每月要求报送房租减免情况表,对于自查问题持续跟进,确保《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落到实处。

 

德钦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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