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规范德钦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奖励机 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省、州、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行业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 展能力。
二、 分配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 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 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 实施范围。德钦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所有财政拨款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四、 绩效工资构成和发放方法。1、绩效工资总量包含上年度 12 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绩效三项。以这三项的标准为基数,根据单位人数核定总量,在绩效总量里提出 30%,按照单位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进行再分配。 2、绩效工资总量提出的 30%通过考核领导小组以年底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分配。 3 、下列人员不得享受绩效工资:年度累计旷工 5 个工作日以上,病假超过 6 个月,事假超过 3 个月以上的职工;经单位批准带薪离岗,脱产学习达一年以上的职工;解除聘用合同的;借用在其他单位一年以上的职工。 4、 有下列情况的处理方法: 借用到同行其他部门的有借用方出具考核分,原单位按考核分结果 分配绩效工资。 调动人员按本人实际工作日计发绩效工资。 本方案中与绩效工资相关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 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1、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内容:从职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 平时考勤、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总分为 100 分,其中德、 能、勤、绩各占 25%。经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后再根据具体的考勤和其它 事项进行加、扣分。 2、加、扣分项 节假日值班、休息日加班的每天加 0.2 分;因工作需要未享受法定休假日而有剩余假期的每天加 0.2 分;年度获得县、市、省、国家级科 技奖的加 2---5 分,获得先进表彰的加 1 分;有社会公认的见义勇为事 迹的加 5 分,反之如有损坏本单位利益和不利于内部团结行为的扣 3 分; 因各种借口推拖下乡或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 5 分;超过享有的假期后,事假一天扣 0.3 分,病假两天折一天事假,旷工一天扣 5 分。无故不参加经办公室通知的集体活动及接待的每次扣 2 分。
六、 组织领导。德钦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及工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工作,确保绩效工资 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