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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索引号
693058052H/202400291
文  号
来 源
搬迁安置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3-21
以案释法 育法律明白人 --社会稳定篇
发布时间:2024-03-21 15:31     浏览次数: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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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育法律明白人

--社会稳定篇

2024年3月21日,德钦县搬迁安置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相关典型案例,并由刘生主任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小案例一:2021年7月8日维西公安局抓获斗牛赌博团伙,现场参与聚众赌博人员164人,扣押现金31.8万元,涉案犏牛两头被依法扣押,对93人参赌人员给予治安拘留17人、治安罚款76人,罚款金额共计22800元的处罚,并对其余现场围观人员,进行口头教育。最终经维西县人民法院判决钱某甲等三名被告人犯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钱某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钱某乙、钱某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普法小案例二:2014年5月份,被告人吴某在山西省朔州市向一名中年男子购买仿真气步枪一支和仿美国“柯尔特”M1911型气步枪一支,后将上述枪支藏于出租屋内,2015年3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经鉴定,上述仿真枪为枪支。案发后,涉案枪支已追缴。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决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普法小案例三: 2022年12月14日,被告人周某某饮酒结束后自行驾车回家被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及提取其血液备检。检测结果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诉至弥渡法院后,根据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反映,被告人周某某2020年12月29日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刑事处罚前科,且被吊销驾驶证。案件经进一步审理,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同时本案发生之前其曾因酒后驾车受过刑事追究,属无证醉酒驾驶,根据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罚。综合本案案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的刑事处罚结果。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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